三、关于高新技术产业化重大项目的选项和认定条件
选择实施的50项高新技术产业化重大项目,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属于我省重点发展的电子信息、生物工程和新医药、新材料等高新技术领域;或属于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的范围,对调整产业结构和地方经济增长有积极的带动、促进作用。项目所采用的技术已达到或超过国内先进水平,技术成熟并已具备产业化生产条件。
2、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以上(软件项目可适当降低),预期投入产出比1:2以上,销售利税率 15%以上。
3、项目产品生产有配套的生产环境,所需的能源、原材料等能得到保证,能按期达到预定的经济技术指标。属特殊行业的,已获得行业许可。
4、项目承担单位必须具备企业法人资格,具有较好的企业基本素质,良好的运行机制,较强的技术开发、资金筹措和工程建设能力,较好的经营业绩和较高的资信等级,自有资金占新增总投资 30%以上,并确保项目实施当年有实质性进展。
5、项目建设要有强有力的领导班子和技术支撑,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和市场开拓能力。
四、项目组织实施和管理的有关要求
组织实施高新技术产业化重大项B,是省政府赋予有关责任单位的职责,其任务是积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帮助扶持这批项目顺利实施,并不改变现行的项目管理体制和审批程序。在这一前提下:
1、各责任单位要于8月底前选择确定50%的项目,10月底前选择确定全部项目,并报省高新技术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2、年底前所有项目都要开工建设,部分项目的建设要取得显著进展,有条件的要争取建成投产。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有关部门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3、对省高新技术产业化重大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实行动态管理。年底前,各项目承担单位要向项目组织实施责任单位提交项目进展槽况报告。对不能按计划完成进度的项目,要说明原因并提出下一步改进方案和措施。因技术、市场发生重大变化不能正常实施的,经组织实施责任单位同意后可以销项,实施责任单位要按照条件及时补选新的项目,并报省高新技术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备案。项目建成并按规定验收后,要向省高新技术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五、优化政策环境,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加强产学研结合,为高新技术产业化重大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