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组织实施2001年高新技术产业化重大项目意见的通知
(皖政办(2001)41号 2001年6月2日)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高新技术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的《关于组织实施2001年高新技术产业化重大项目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组织实施高新技术产业化重大项目,是加快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升级,实现“加快发展、富民强省”战略目标的重要措施。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切实加强领导,制定工作计划,积极组织论证和筛选项目,并认真落实各项政策措施,确保高新技术产业化重大项目的顺利组织实施。
关于组织实施2001年高新技术产业化重大项目的意见
(省高新技术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 二00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为推动全省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根据省九届人大四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和省政府2001年重点工作安排意见及主要工作任务分解(皖政〔2001〕11、12号)的要求,现就组织实施2001年50项高新技术产业化重大项目提出以下意见:
一、从“加快发展、富民强省”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组织实施高新技术产业化重大项目的意义
组织实施50项高新技术产业化重大项目,可以促进我省高新技术产业快速发展,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加快新兴产业的形成和传统产业的优化升级,带动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质量的提高。同时,可以引导社会资金的投向,对相关产业发展起重要的示范作用。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从“加快发展、富民强省”的战略高度,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加大工作力度,认真抓好高新技术产业化重大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突出重点,明确责任,确保50项巨大项目的顺利实施
高新技术产业化重大项目的选择,要根据省九届人大四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电子信息、生物工程和新医药、新材料等优先发展的高新技术领域,在各部门组织实施各类计划的基础上,筛选一批技术含量高、经济效益好、市场前景广阔、产业带动作用强、对全省经济发展有较大贡献的项目,重点组织实施。
省计委、省经贸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农委是组织实施50项重大项目的主要责任单位。按照省高新技术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对目标任务的分解,省计委及投资集团公司、皖能集团负责实施12项,省科技厅负责实施4项,省经贸委及企业技术开发投资公司负责实施10项,省农委负责实施4项,省财政厅及国有资产运营公司、中小企业担保中心。创新投资公司负责实施10项,省科技产业投资公司负责实施10项。各有关责任单位要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抓紧开展工作,面向全省各地,自主选择项目,认真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