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关于北京市丰台区妇幼保健院等定点医疗机构有关事项变更的通知
(京医保发(2002)4号 2002年2月19日)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医疗机构,各局、总公司劳动处,各计划单列企业:
为加强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根据《
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京劳社医发〔2001〕11号)和《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变更程序》(京医保发〔2001〕10号)的有关规定,经市、区、县劳动保障部门审核,现决定对北京市丰台区妇幼保健院等9家定点医疗机构的有关项目予以变更,特此通知。
附件:
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变更名单
1、北京市丰台区妇幼保健院,名称变更为北京市丰台区马家堡医院,医院等级由(二级)变更为(一级),医疗机构类别由专科变更为综合;
2、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卫生院,名称变更为北京市顺义区空港医院,医院等级由一级合格变更为(二级);
3、北京市南郊红星医院,医院等级由一级合格变更为(二级);
4、铁道部第三工程局四处三家店医院,名称变更为中铁三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三家店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