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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旅游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9.广开旅游宣传渠道,提高南京旅游宣传的覆盖率。市委宣传部、市旅游局要联合制定年度城市形象宣传计划,在国内外新闻媒体上开展南京城市形象宣传;《南京日报》、南京电视台等市级新闻媒体,要积极增加旅游广告,开设旅游专栏,对城市旅游形象和旅游公益性广告给予优惠。市市容部门要专门指定一批广告牌,用于宣传城市旅游形象和旅游引导,特别是用于区县旅游宣传,引导客源向区县景区分流和扩散;在机场、车站、码头等主要出入口设立公益性旅游标志牌。充分发挥市属重点互联网站和“精灵旅游网”的宣传功能,强化旅游预订、分销等网上服务功能,积极开展旅游电子商务活动。
  10.市政府各部门对外招商活动要和旅游工作结合,增加南京整体形象宣传内容。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欧美、日本、韩国、东南亚及台、港、澳等重要客源国(地)的持续性宣传促销和旅游招商,提高南京在国际上的知名度;积极邀请主要客源国、地区旅行社和国内的百强旅行社来宁考察旅游线路,加强业务合作。简化旅游从业人员进行国际宣传促销与交流活动的审批手续,享受外经外贸人员同等待遇。
  六、放宽政策,改善南京市旅游发展环境
  11.开通旅游绿色通道。由市政府牵头,旅游交通运管、公安交管、市政客运、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部门成立全市旅游交运协调组织,形成规范协作机制;欢迎外地旅游车送客进宁,取消外地旅游车进入主城区禁区限制,除少数路段外,凡允许公交车运行的道路,原则上允许外地旅游车通行;对部分禁止停车的路段或停车场远离游览景区和购物场所,允许外地旅游车临时停车上下客;旅游景区附近的停车场,要优先安排外地旅游车停靠;对外地旅游车的一般性违章,以教育为主;发生轻微交通事故的从快从简从轻进行调解处理,减少对旅客的影响。
  12.鼓励有实力的企业和市公交公司开辟郊区县旅游专线,或将市内主要旅游景区(点)串线循环,开辟旅游运营专线。经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后,有关部门在车辆购置、营运许可、站点设置等方面应给予一定优惠。
  13.进一步放宽限制,逐步增加中高档旅游客运车辆,力争在“十五”期末,全市高档旅游车占60%,中档旅游车达到40%,淘汰低档车。在旅游淡季时,旅游车辆可按实际需要按月办理临时报停营运手续,报停期间免收养路费、客票附加费等规费。
  七、完善功能,营造以游客为本的服务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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