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旅游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宁委发(2002)第8号 2002年2月22日)
进一步加快旅游业发展、实施旅游倍增计划是市委、市政府落实市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加快实现“富民强市,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战略目标的一项重大举措。根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业发展的通知》(国发〔2001〕第9号)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业发展的意见》(苏政发〔2001〕第143号)精神,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领导,认真实施旅游倍增计划
1.切实加强旅游业的组织领导。进一步提高对发展旅游业重要性的认识。充分发挥市旅游事业指导委员会的作用,及时协调解决全市旅游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困难、矛盾和问题;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强化旅游业行政管理职能,及时对全市重大旅游开发项目进行协调、审查、监督和服务;各区县、各部门要密切配合,采取有效措施,强化对旅游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政策落实,为旅游业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
2.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全面完成旅游倍增计划。2005年全市旅游总收入在2000年基础上翻一番,达到312亿元,年增幅15%;旅游创汇超过4.42亿美元,年增幅15%,基本实现由“旅游大市”向“旅游强市”跨越。各区县、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实施旅游倍增计划,明确目标,落实责任,把推进旅游倍增计划作为实现“富民强市,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战略目标的重大举措来抓。
二、理顺体制,科学整合全市旅游资源
3.适应加入WTO要求,加快旅游景点和国有旅游企业改革步伐,理顺管理体制,实现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通过改制、转让、拍卖、租赁等多种形式,大胆尝试把部分景区(点)的经营权推向市场,按照社会化投入、市场化运作的方法,整合盘活旅游资源,推进旅游景点的产业化进程;鼓励旅游企业通过产权制度改革,加快资产重组,组建若干旅游企业集团,向集团化、网络化、专业化方向发展,增强企业活力,形成一批有影响的旅游龙头企业。
4.进一步扩大旅游业对外开放,积极稳妥地实施“走出去”开放战略,鼓励有实力的企业到海外开办旅行社和其他旅游经营项目,拓展国际市场;同时,鼓励支持境外旅游企业在南京市兴办合资或独资旅行社和其他旅游企业,力争组建一批有影响的合资或独资旅行社。
三、多元投入,着力扶持重点景区和郊县旅游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