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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

  (三)2001年省政府向中央申请的粮食风险基金借款3.74亿元,从2002年起分十年还清本息,谁借谁还。
  四、加强粮食市场体系建设,搞活粮食流通
  (一)打破所有制、部门和行业界限,鼓励和支持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与农民联合经营,形成生产、收购、加工、销售一体化利益共同体,搞活粮食流通。大力支持粮食购销、加工企业在粮油播种前与农民签订订单,实行按订单收购。凡申请从事粮食收购的企业和个人,只要达到规定的条件要求,经县(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审查收购经营资格,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后,即可参与粮食收购、经营。
  (二)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要积极与省内外主销区建立长期稳定的购销关系,鼓励销区到我省建立商品粮生产基地,实行产销直接挂钩,把我省粮食资源优势变为经济优势。
  (三)工商、粮食等部门要加强粮食市场监管,严肃查处无照经营、欺行霸市、哄抬物价、掺杂使假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订单农业”合同的监管,防止合同欺诈,保护粮食生产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放开粮食运输渠道,全省范围内粮食运输不再实行运输凭证制度。毗邻地区要切实加强粮食市场管理的协调合作,维护粮食流通秩序。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卫生防疫部门要加强对粮食品质的检查监督,确保粮食食品安全。
  (四)支持培育区域性的粮食批发市场,引导大宗粮食贸易进场交易,鼓励用粮企业到粮食批发市场成交。鼓励扶持多种经济成份投资兴建各类粮食批发市场,谁投资建设谁受益。加强粮食市场信息网络建设,提倡应用电子商务等交易形式,减少环节、降低粮食流通成本。
  五、完善地方粮食储备制度,保证粮食安全
  粮食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商品,为了增强宏观调控能力,储粮备荒,省内实行分级负责的地方粮食储备制度。武汉市是特大城市,应按6个月销量建立地方储备,确保市场供应不出问题。其他地方要从实际出发,建立地方粮食储备。地方储备粮要重点考虑救灾需要,做到合理布局,加强管理,定库点,定品种,推陈储新,参与周转,确保紧急需要时调得出,用得上。
  六、进一步加大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力度,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各级政府要将粮食企业改革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妥善解决企业历史包袱,切实做好粮食职工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工作,积极解决粮食企业资金困难,为搞活粮食流通创造宽松的环境。要支持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仓储设施建设和维修。省财政厅要将粮食简易建筑费全额纳入财政预算,专项用于粮食仓库维修。要杜绝各种不合理收费和摊派,减轻企业负担。
  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要按照国有企业改革的要求,推进改组改制、租赁、承包、兼并、拍卖,真正走向市场,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求发展的经济实体。要将按乡镇行政区划设置粮食购销企业改为按经济区域设置。粮食主产区要进一步调减粮食购销企业数量,壮大企业规模和实力。山区和销区的购销企业调减的力度要更大一些。粮食购销企业已分流出去的富余人员要妥善安置,解除与企业劳动关系;定员在岗的购销企业职工,有条件的地方要买断工龄、置换职工国有身份后再签订劳动合同返聘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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