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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

  二、加大粮食促销压库力度,切实减轻财政和粮食企业负担
  (一)对2002年3月底前库存的粮食要锁定数量,全部划断。在锁定库存后,要通过几年努力,将这部分粮食销完,从根本上消灭亏损源。省将压库目标任务分解下达到市县,对市县长和粮食局长实行双线粮食销售压库目标责任制考核,年底结硬帐,确保压库目标实现。
  (二)将中央新增我省的2001年度粮食风险基金1.55亿元全部集中用于2002年促销压库,按每公斤原粮价差补贴0.10元的标准,补贴销售2000年、2001年收购的保护价粮。2002年全省压库原粮15亿公斤。
  (三)原包干到县市的风险基金,在保证储备粮和保护价粮库存利息费用补贴后的节余部分,由县市政府掌握,主要用于超期储存的保护价粮销售差价补贴。2002年全省压库原粮10亿公斤。
  (四)退耕还林、军粮、中央专储粮新库装新粮收购和轮换、救济救灾等政策性用粮,必须从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现有的定购粮和保护价粮中统筹安排。个别地区品种不全或数量不足的,通过粮食主管部门和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调剂解决。否则,农发行不予提供购粮贷款,财政不给费用补贴。
  (五)省政府从中央新增我省的粮食风险基金中拿出500万元作为促销压库奖金,对销售压库成绩大的地区、企业和人员进行奖励。具体奖励办法由省有关部门制定下发。各市县也可根据实际制定奖励办法。
  三、调整和完善粮食风险基金包干办法和使用方式
  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我省粮食风险基金包干给地方使用。粮食风险基金要包干包死,统筹使用,超支不补,节余留用;要向销售环节倾斜;要按照规定的用途专款专用,不准挤占挪用。
  (一)全省包干的12.59亿元粮食风险基金,仍按1999年包干基数、包干办法和筹资比例,由省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配套,继续包干给地方统筹使用。各级政府要切实将地方配套粮食风险基金纳入当年财政预算,保证足额到位,不得拖欠。对配套不到位的,省里将通过财政结算如数扣减。从2002年起,对这部分风险基金除用于补贴地方储备粮油利息费用和轮换差价支出以及现有库存粮食的利息和适当费用外,要重点向粮食销售环节倾斜,促进销售,压缩库存。节余的粮食风险基金要用于消化粮食财务挂帐等粮食方面的支出。
  (二)从2002年起,中央新增我省的1.55亿元粮食风险基金补助款中的1亿元,按1998年至2000年3年中晚籼稻产量和收购量的平均比例,一次性定额包干安排到继续实行保护价收购的县市,全部用于这些县市粮食购销企业收购15亿公斤保护价粮的差价补贴。剩余的0.55亿元留省,用于省级储备粮储存和轮换价差补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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