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市人民政府及其办公厅部分规范性文件和停止实施行政许可规定的市人民政府及其办公厅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武政(2004)40号 2004年6月30日)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下简称
《行政许可法》),根据国务院、省人民政府的有关通知精神和要求,市人民政府对1978年以来以市人民政府及其办公厅名义制发的涉及行政许可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研究决定,自2004年7月1日起,废止市人民政府及其办公厅48件规范性文件(目录见附件1);停止实施行政许可规定的市人民政府及其办公厅10件规范性文件(目录见附件2)。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要对照所废止和停止实施许可规定的文件目录,结合
《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及时清理、调整、规范本地区、本部门的行政许可行为,切实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大力促进创新、亲民、务实、廉洁的责任政府的建设,确保
《行政许可法》在我市的全面、正确实施。
附件1:
废止的市人民政府及其办公厅规范性文件目录(共48件)
序号1
文件名称及文号 《关于公布武汉市市容卫生管理暂行规定及关于执行“规定”的奖惩试行办法的通知》(武革〔1979〕6号)
发布时间 一九七九年一月二十二日
废止说明 已被1995年1月6日市人大通过的《
武汉市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所代替
序号2
文件名称及文号 《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劳动局关于解决集体所有制企业从事有毒害工种的工人享受保健食品供应的报告的通知》(武政〔1980〕59号)
发布时间 一九八0年七月十六日
废止说明 时效已过
序号3
文件名称及文号 《市人民政府关于新购小汽车审批办法的通知》(武政〔1980〕76号)
发布时间 一九八0年十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