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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继续有效(含待修订)、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发布日期:2009年8月24日 实施日期:2009年8月24日)宣布废止或失效(原因:已有上位法替代)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的通知
(厦府(1998)综060号 1998年6月22日)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三月五日,西安市发生了液化气泄漏爆炸火灾事故,十二人死亡,三十多人受伤,过火面积45000平方米,直接经济损失480万元,教训十分深刻。其主要问题表现在: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设备监测维护存在漏洞;企业没有应急处置方案和设施,发生泄漏后未能及时发现、及时报警,结果造成液化气大面积扩散蔓延;危险品区域建设不合理,该罐区原属规范设置,后因毗邻建设未加严格控制,使原本独立的危险品储备站周围建有一些企业单位,扩大了经济损失;缺乏处置此类事故的灭火经验和有效手段。
  我市是化学危险物流通和使用量较大的城市,也是东南沿海化学危险物品主要集散地。从我市现有的化学危险物品区情况看,其规划建设、市政消防建设、化学危险物品储运、经营、使用管理和灭火训练及其装备等都存在不少的问题。为吸取西安“3·5”液化气泄漏爆炸火灾事故的严重的教训,维护社会稳定,巩固我市经济建设成果,确保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6月12日,市政府召开常务会议,研究我市进一步加强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问题,特将近期内必须落实的几件事通知如下:
  一、由市安委办和市公安局牵头,会同计委、建委、经发委、贸发委、交通委、土地房产管理局、规划局、市政局、技术监督局、工商局、城管办等有关部门,在全市范围开展以液化石油气为重点的易燃易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活动,检查各易燃易爆单位的选址、市政消防建设、设备检测维护、安全管理制度、防火防爆措施落实情况以及应急处置能力等。对存在隐患的单位,要坚决责令其整改,并限期完成。对无证经营易燃易爆物品单位,要限期敦促其补办有关手续,凡不符合消防安全规定的,要坚决取缔。
  二、各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储运、经营、使用单位要加强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制,重视安全教育和岗位练兵,强化值班管理制度,定期检修设备,备齐抢险工具和抢修配件。同时要制定本单位化学危险物品事故应急处置方案,定期组织演练,以检验和完善应急方案和措施,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三、要加强对易燃易爆场所的规划控制,石湖山及嵩屿等危险品仓储区周围的建设要严格控制,要完善市政消防设施。港务局液化气站等一些对周围安全构成威胁的液化气供应单位要尽快选址搬迁,并于今年底前停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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