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出台的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发布日期:2011年3月23日,实施日期:2011年3月23日)废止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会计师(审计)事务所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附方案)
(黑政办发(1999)3号 1999年1月14日)
各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将省财政厅制定的《黑龙江省会计师(审计)事务所体制改革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黑龙江省会计师(审计)事务所体制改革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积极稳妥地推进会计师(审计)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的体制改革,根据财政部《
关于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与挂靠单位脱钩的通知》(财会协字【1998】22号)和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事务所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原则和对象
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五大关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和“三个有利于”为指导,按照国家关于事务所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积极探索建立与我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机制相适应的事务所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使事务所与挂靠单位彻底脱钩。把注册会计师个体利益同事务所的信誉和整体利益紧密结合起来,促进注册会计师树立起高度的风险意识,恪守职业道德确保执业质量,使事务所成为自主执业、自担风险、自我约束与自我发展的独立的社会中介组织机构。
基本原则:
(一)脱钩改制原则。事务所的体制改革是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是一项势在必行的工作。体制改革的最终目标是使我省所有事务所的人员、财务、业务、名称与挂靠单位彻底脱钩。事务所改制后原挂靠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持有或享有事务所的资本及所有者权益。
(二)利益兼顾原则。脱钩改制过程中,在相关资产的处理上要兼顾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即要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又要考虑到注册会计师智力劳动的特点,支持注册会计师事业的发展,客观、公正、稳妥地处理相关资产问题。
(三)先易后难原则。事务所的体制改革是一项政策性强、对人们思想观念冲击性大并十分复杂的工作。结合我省事务所的实际,体制改革工作本着实事求是、先易后难、积极推进的方针进行。总体要求是有重点、分阶段、先试点后铺开,以中心城市带动和推动整个地区,先经济发达地区,后欠发达地区逐步实现。实施工作分两步走,1999年第一季度由省统一确定一批条件具备的事务所进行试点性的脱钩改制工作,总结经验;从第二季度开始全面铺开。通过事务所的体制改革,促进中小事务所的合并联合,通过联合,使我省注册会计师事业的规模、档次和水平上进一步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