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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分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做好1999年大中专毕业生和毕业研究生就业分配工作意见报告的通知

  为有效解决师范类专科生就业难的问题,要继续选拔优秀专科毕业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公安、粮食部门负责办理有关粮食、户口关系。
  五、加强管理,规范毕业生就业秩序
  用人单位应根据岗位需要和毕业生资源合理确定学历层次,不要一味追求高学历,搞人才使用上的超前消费。同时,不得作出有性别歧视的规定。各地、各部门须按时报送毕业生需求信息。
  各学校要把毕业生就业分配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采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地帮助毕业生就业。毕业生分配结束后,由省毕业生调配部门按规定定期向社会公布各学校的签约和各市的毕业生就业情况,并以此作为制定各学校招生计划和各市招生来源计划的重要依据。
  各地、各部门要凭报到证和毕业证接收毕业生,不得拒收或退回。否则,各级人事、劳动部门要按有关规定限制其补充其他人员。对只出具接收证明,实际上不安排工作的做法,要坚决予以纠正,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毕业生报到后,用人单位应根据工作需要和毕业生所学专业及时安排工作。对因疾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或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纠纷的,按在职人员有关规定处理。
  要加强对毕业生就业分配收费的管理。认真贯彻国务院和财政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教育部的有关规定,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毕业生收取城市增容费、教育补偿费、上岗押金等。属于国家定向培训和委托培养的毕业生,如因本人原因不到定向、委培单位就业的,应向学校缴纳相应的培养费。享受师范、农林、民族、体育等国家专业奖学金及享受艰苦行业、地区或特殊岗位定向奖学金的毕业生,不服从学校派遣自谋职业的,应补缴在校学习期间普通专业的学费并返还定向奖学金、专业奖学金。具体办法由省物价局会同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教委另行制定。
  六、加强宣传教育,引导毕业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
  要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毕业生就业分配的有关政策和就业形势,加强就业指导工作,使广大毕业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择业观和新的就业观念。明确不论在何种所有制的单位工作,只要人尽其才、合理使用即为就业。教育广大毕业生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情出发,从青年知识分子健康成长的需要出发,服从国家需要,愉快走上工作岗位。要大力宣传表彰在边远地区、艰苦行业和基层生产第一线做出突出成绩的往届毕业生先进事迹,鼓励和引导应届毕业生到边疆去,到基层去,到生产第一线去,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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