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员各类企业积极接收毕业生。各类企业要从长远发展出发,积极吸纳毕业生,大力储备人才。为满足省内百家优势企业对人才的需求,对其实行优惠政策,优先调剂部属高校毕业生,并保证企业对符合择业范围的省属学校毕业生的需求。鼓励毕业生到股份制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乡镇企业和个体、私营、外资企业就业。企业应按规定为毕业生缴纳社会保险费用,解决好毕业生的档案管理、户粮关系、职称考试、转正定级等,解除毕业生的后顾之忧。无主管部门的单位接收毕业生,可由县以上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机构进行人事代理。师范类毕业生到非国办学校工作的,其档案、粮户关系由接收学校所在地教育部门代理。要加强对非国有单位接收毕业生的管理,进一步规范非国有单位接收毕业生的程序。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时,要签订聘用合同,按规定履行合同鉴证,以保护毕业生和非国有单位双方的合法权益。
省、市机关原则上不安排接收毕业生计划,县、乡机关要在编制限额和增人计划内,按照录用国家公务员的有关规定接收少量毕业生。各类事业单位要在编制限额和增人计划内优先接收高层次毕业生,鼓励财政补贴事业单位在不增加财政拨款的前提下接收毕业生;经费自筹事业单位根据需要予以满足。事业单位接收毕业研究生、全国重点大学本科毕业生和省属高校综合测评为前1%的本科毕业生,增人计划不足的,可向人事部门申报追加。
各地、各部门要结合清理混岗人员后缺编的实际,优先安排毕业生。鼓励毕业生到农业生产第一线建功立业。乡镇农业技术服务组织和计划生育工作站主要安排非师范类毕业生;中小学除安排师范类毕业生外,还要按置换代课教师总数10%左右的比例,安排非师范类毕业生。为提高师资合格率,教育行政部门要负责对其进行教育基础理论的岗前培训,未经培训的不得上岗。
由省统一接收的三峡库区本、专科毕业生,由省毕业生调配部门下达指令性计划,有关市要妥善安排好他们的工作和生活。
对按政策规定由国家负责安排就业的毕业生,通过双向选择未落实就业单位的,由生源市、县政府(含华北石油管理局)在2000年6月30日前负责全部落实就业单位。
要采取有力措施,积极引进我省急需的本科以上毕业生。对来我省就业的毕业研究生和急需的本科毕业生,要敞开大门积极接收,在安排层次和区域上要给予一定照顾。严格控制非河北生源的专科生、中专生来我省(含中直驻冀单位)就业,特别急需的必须报省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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