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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分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做好1999年大中专毕业生和毕业研究生就业分配工作意见报告的通知

  本、专科委培、定向生和中专毕业生在市、县属单位的就业政策,由各市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人才需求状况确定。
  大中专毕业生可安排在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或生产岗位,在什么岗位享受什么待遇。
  师范类毕业生的就业范围是:
  毕业研究生原则上面向省、市属教育系统就业。
  省外高校来我省的毕业生和省属高校毕业生在全省教育系统内就业。市属高校毕业生,除省统一调剂部分外,在本市教育系统就业。
  部(委)属中师毕业生,由对口厅局负责安排就业,安排有困难的,由对口厅局同各地协商解决。市、县属中师毕业生,原则上在市、县属单位就业。
  三、采取有效措施,保证“优生优配”
  为贯彻“优生优配”的原则,建立平等竞争的就业机制,对省、市属学校和部委驻冀学校为我省培养的毕业生,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德、智、体综合测评,测评结果作为界定择业范围的依据。
  非师范类公助、委培、定向、自费和并轨毕业生综合测评名次排在各专业前50%的本科生、前25%(电大普通班各市分校、市属高校前20%)的专科生、前10%的省(部)属中专生、河北工业大学的公助生,以及经批准顺延的特殊专业毕业生(委培、定向生改变就业单位须征得原协议单位及主管毕业生调配部门的同意),可在全省范围内择业;其余的毕业生在市、县属单位择业,也可在驻生源市(指市区生源)及驻县的中、省直单位择业(张家口、承德生源的毕业生可在张、承两地范围内择业)。对通过双向选择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研究生、全国重点大学本科生和省属高校综合测评为前1%的本科生,由省毕业生调配部门本着专业适应、学以致用的原则,指定有关市或中、省直单位接收安排。
  为确保我省“两基”工程所需师资,根据各市、县师资需求,本着兼顾中、省直单位(含省外协作单位)的原则,列入中、省直计划的本、专科师范生不超过20%,中师生不超过5%。综合测评名次排在前50%的本、专科师范生和前15%的中师生,可在全省范围内择业,其余的毕业生在市、县属单位择业。张家口、承德两市生源的省内院校毕业生,只要所学专业是当地需要的,原则上都回本地择业。省、校级三好学生可在全省范围内择业。
  四、努力拓展就业领域,为毕业生就业创造良好条件
  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毕业生资源配置中的重要作用。各级毕业生调配部门要会同人才交流机构及有条件的学校积极举办不同层次、不同形式、不同规模的毕业生就业市场,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为毕业生和用人单位进行双向选择和信息交流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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