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政府:
大中专毕业生和毕业研究生(以下简称毕业生)是宝贵的人才资源,是实施“科教兴冀”发展战略、实现我省跨世纪发展目标的重要力量。今年全省毕业生达13万人,安排使用好这批毕业生,对于缓解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与人才短缺的矛盾,为建设经济强省和现代化河北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持和科技支撑,促进全省经济社会的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为切实做好今年的毕业生就业分配工作,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1999年我省毕业生就业分配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原则是: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和十五届三中全会精神,从促进改革开放、经济发展、维护稳定的大局出发,为实施“科教兴冀”战略,建设经济强省和现代化河北提供人才保证。继续贯彻“统筹安排,合理使用,加强重点,兼顾一般和面向基层,充实生产、科研、教学第一线以及学以致用,人尽其才,优生优配”的原则,积极稳妥地推进毕业生就业分配制度的改革,加快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毕业生就业机制。
二、加强宏观调控,合理把握流向
实行招生并轨的毕业生和河北工业大学公助毕业生,在国家就业政策指导下在一定范围内自主择业。1999年12月31日前落实就业单位的,予以分批派遣;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派回生源市,在生源地范围内自主择业。截至2000年6月30日前落实就业单位的,由各地毕业生调配部门予以派遣;仍未落实就业单位的,非师范类毕业生档案移交县以上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机构推荐就业,户粮关系(保留非农业户口)转至家庭所在地;师范类毕业生由生源所在市、县教育部门负责安排就业单位。享受国家和单位专项或定向奖学金的,按合同就业。
未实行招生并轨的公助生和国家计划内招收的自费生,原则上由国家在一定范围内安排就业。定向生原则上在定向行业或地区内就业,委培生原则上按合同就业。
非师范类毕业生的就业范围是:
毕业研究生,原则上在党政机关、学校、科研、文化、卫生等公益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就业。鼓励部分研究生到国家产业政策确定要优先发展的非公有制单位就业。
教育部直属高校来我省的毕业生,原则上在全省范围内就业;其他部委属高校来我省的毕业生,原则上在本系统、本行业就业;部委驻冀高校本科专业应完成地方留成计划,其毕业生就业原则上不受行业限制;省属高校和外省(市、区)高校为我省培养的毕业生,原则上在省内就业;市属高校毕业生,原则上在市以下单位就业。
省(部)属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原则上在本系统、本行业基层和生产第一线就业,首先由行业主管部门及其直属单位安排,确需回生源地二次分配的,应按专业适当控制。市属中等专业学校和县职教中心普通中专班毕业生,原则上在市、县属单位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