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分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做好1999年大中专毕业生和毕业研究生就业分配工作意见报告的通知
(冀政(1999)3号 1999年1月19日)
省政府同意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分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做好1999年大中专毕业生和毕业研究生就业分配工作意见的报告》,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为做好1999年全省大中专毕业生和毕业研究生(以下简称毕业生)就业分配工作,根据党的十五大精神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强调以下几点:
一、切实加强对毕业生就业分配工作的领导。毕业生就业分配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是一项既关系经济和社会发展,又关系社会稳定的重要工作。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一定要从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毕业生就业分配工作的重要性,把毕业生就业分配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抓紧抓好。党政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主管领导和职能部门要精心研究,认真组织,周密制定方案,扎扎实实做好这项工作。要进一步深化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积极探索通过市场机制合理配置毕业生资源的新路子。
二、严格执行毕业生就业分配各项政策。省毕业生就业分配工作领导小组是代表省政府行使毕业生就业分配工作管理职能的领导机构,凡涉及毕业生就业分配的方针、政策,必须由省毕业生就业分配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执行毕业生就业分配的各项政策,不得违反国家和省政府的规定,擅自出台不利于毕业生就业的文件。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执行省下达的调配计划(含调整计划)和省毕业生调配部门转发的国家部委向所属驻冀单位下达的计划。各地公安、粮食部门要凭省、自治区、直辖市毕业生调配部门签发的报到证和毕业生调配部门出具的落户介绍信及时为毕业生办理户粮关系,不再使用“人口迁入许可证”。到驻石中、省直单位就业的毕业生,由省毕业生调配部门出具落户介绍信;到驻其他市中、省直单位就业的毕业生,由省授权当地毕业生调配部门出具落户介绍信。调整改派毕业生的户粮关系,也按上述规定办理。
三、认真做好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各市、县和各大中专院校要建立健全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切实做好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要通过多种形式,深入细致地做好应届毕业生的思想教育和就业指导工作,教育毕业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择业观和新的就业观,正确处理国家需要与个人志愿的关系,鼓励毕业生到基层去,到国家最需要的地方去建功立业。各级新闻单位要认真做好毕业生就业分配的宣传工作,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为毕业生就业分配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关于做好1999年大中专毕业生和毕业研究生就业分配工作意见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