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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劳动局关于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加强基金征缴工作的通知

  四、严格执行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制度
  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1999年2号令《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严格执行社会保险费的申报和缴纳制度。企业和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申报缴费要严格按统计部门规定的工资总额口径申报缴费。凡错、漏报职工工资总额,而少缴社会保险基金的企业和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全额补缴。新参加社会保险的企业和单位一律实行社会保险费全额申报,全额缴费。为加快差额缴费的企业尽快改为全额缴拨,近期在西城区进行养老保险费全额缴拨试点,5月份市社保中心培训、布置全额缴拨有关财务、业务、统计工作,全面审核退休人员数据库,6月份在全市逐步推开。
  建立科学规范的社会保险审查、稽核制度,加强对缴费申报的审查与缴费情况的稽核。每年重点稽核的企业和单位不少于参保单位总数的10%。对企业过去欠缴的社会保险费,要进行全面清理,今年力争收回欠费总额的50%以上,收回1.2亿元已欠缴的社会保险费,其中4月份追欠1500万元,5月份1500万元,6月份2000万元。
  五、加大执法力度,开展全市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专项劳动监察工作
  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和劳动保障部颁布的《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的规定,认真开展监督检查工作,保证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和提高基金收缴率目标的如期完成。全市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紧紧围绕扩大参统覆盖面和基金征缴两项重点任务,开展劳动监察。在4月份全市社会保险登记和缴费申报制度的基础上,从5月初开始在全市范围组织大规模的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加强基金征缴工作的专项劳动监察执法活动,具体步骤是:4月份市、区(县)要分别组织开展专项劳动监察执法活动的业务培训;5月份开始对未按照规定办理参加社会保险登记和缴费申报的用人单位进行专项监察;六月份对部分迟迟不办理参加社会保险登记和缴费申报的单位进行重点专查,在监察范围上,对部分未参加社会保险的外商、港、澳、台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和按照新的政策规定应参保的事业单位进行全面监察。对未参保的部分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进行重点监察。在监察力度上,根据4、5、6三个月的工作目标,将监察任务的数量分解到各区、县劳动局,在实施具体的监察方式上,按照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要求,对拒不按照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登记和实行缴费申报的企业、事业单位,除责令其限期改正并补缴费用和加收滞纳金外,情节严重的,依照规定予以行政处罚并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同时要加大举报专查的力度,市和区、县都要公布举报电话,发现举报,一查到底。
  六、大力加强社会保险政策宣传,做到家喻户晓
  围绕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和基金征缴的工作任务和目标,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险部门要积极行动起来。大张旗鼓地宣传两个条例和社会保险政策。切实做到家喻户晓,人人明白。一是要通过电视、报刊向全市发布通告。要求企业和单位按时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和申报缴费,参加社会保险。各区、县要组织好街道、乡、镇,实行分片包干,将通告和有关宣传品发送到管区的所有企业和单位。二是4月11日将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安排举办全市性大规模宣传咨询活动,各区、县要根据情况在繁华地区设立宣传点,进行宣传和咨询。三是围绕两个条例贯彻和具体实施的任务目标,在日报、晚报、电台开辟专栏、专版,在电视台开办为您咨询等活动,进行有关政策的宣传,有条件的区县,也要相应在广播、电视中加大宣传力度。四是编印报刊、宣传手册和传单,宣传两个条例、部颁规章和有关文件以及我市有关社会保险政策法规。五是配合实施工作的进展,重点宣传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时缴费的先进单位,配合专项劳动监察,对拒不参统的单位进行曝光,加大舆论监督,同时对扩大覆盖面、提高收缴率的工作进展和成果加大宣传力度。
  七、加强组织领导,做好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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