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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绿化办关于加快我市绿化步伐若干问题意见的通知[失效]

  (六)建立开发造林绿化新机制。对荒山、沙荒地、盐碱地可拍卖,鼓励单位和个人开发造林。座落在城区内的农用土地,可实行租赁搞绿化。城区内可绿化而未绿化的土地可推行单位和个人认建认养,并赋予认建认养单位和个人以冠名权。
  三、多渠道筹集资金,努力增加对绿化造林的投入
  要实现绿化造林奋斗目标,必须进一步拓展筹资渠道,坚持国家、地方、集体、个人一起上,多渠道、多层次、多方位筹集建设资金,增加投入总量。
  (一)市和区县财政要根据本地区规划目标,在年度预算中必须安排绿化造林资金,并逐年随着财政收入的增长而增加。市财政预算安排的绿化造林资金,专项用于市重点工程绿化造林和列入市重点工程绿化计划的区县项目的补助。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财政支农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的安排使用,都要把生态环境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统筹安排。对市和区县绿化重点工程项目,要按一定比例匹配资金,区县达不到匹配标准的,市不予拨款。
  (二)要将对城乡生态环境建设有重要影响的绿化工程,列入市年度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纳入基本建设项目。
  (三)坚持人人尽义务,全社会办绿化。依法加强对绿化费的收缴,发挥农村义务工和积累工在植树造林中的作用。加强园林、林业收费管理,做到专款专用,发展绿化造林。各重点绿化部门要根据绿化任务,每年安排一定额度的资金用于绿化。水利、公路、铁路等部门要随工程安排相应的绿化资金列入工程预算。
  (四)要本着“以绿引资,引资开发,开发建绿,以绿养绿”的原则,加大改革力度,多渠道、多形式吸引外资和国内资金搞绿化,并积极主动争取国家扶持资金。
  四、集中力量,精心组织,切实抓好重点绿化工程
  要集中人力、财力、物力,精心组织,精心设计,精心施工,抓好市和区县具有示范作用的重点绿化工程。市和区县绿化重点工程的总面积要占本地区年绿化造林总任务的30%以上。实施重点工程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要做好规划设计。农村重点绿化工程规划设计,要坚持水田林路综合治理与综合环境治理相结合,坚持高标准,既体现生态效益,又体现形象景观。城市绿地广场的设计要具有国内领先的水平,要突出天津的特色,要合乎人民群众的意愿。
  (二)要注重质量。要按照工程规模和设计水平审核施工队伍的资质,坚决杜绝层层转包、影响工程质量的作法。农村重点工程要采取专业队造林的办法。要实行区域(部门)责任制和监理制。各级人民政府的主要负责人,都要负责在本地区有影响的一项工程。各级重点工程由责任地区或部门具体实施,其上级部门指派督导员进行指导和检查。督导员要深入工地,忠于职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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