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08年4月30日 实施日期:2008年4月30日)废止(原因:被《天津市城市绿化条例》取代)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绿化办关于加快我市绿化步伐若干问题意见的通知
(津政发(1999)49号 1999年8月16日)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人民政府同意市绿化办《关于加快我市绿化步伐若干问题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天津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快我市绿化步伐若干问题的意见
(一九九九年六月二十五日)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有关绿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加快我市绿化步伐,现就有关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一、目标和布局
我市城乡绿化工作的奋斗目标:到2000年,市区建成区和有农业的区及各县政府所在地(以下简称城区)的绿化覆盖率要达到25%;农村森林覆盖率要达到15%;2002年,城区绿化覆盖率达到27%,农村森林覆盖率达到16%;2005年,城区绿化覆盖率达30%,农村森林覆盖率达到17.6%;2010年,城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5%,进入国家园林城市行列,农村森林覆盖率达到20%。各区县人民政府、各部门要围绕全市总目标,确定自己的目标,并有计划地分步骤实施。
要按照天津市城市总体规划,形成一个与社会发展相适应、充分体现天津特点的绿化规划布局,建设中心城区多功能绿地区。中心城区,以海河为风景轴线,以14条出市干线道路绿化为骨架,大中小绿地遍布其中。建设环城生态风景线区。市区南部建成高绿地率区,结合风景公园、生产绿地、水体绿化楔入市区,形成为城市输送新鲜空气的绿色通道。滨海新区要成为滨海生态风景综合治理区。环绕中心市区,建成以外环线绿化带、城市防洪堤绿化带为重点的城市双层绿化生态保护圈。农村地区作为改善和建设生态环境的主要区域,要进一步绿化荒山、荒沙,建设山地水土保持水源涵养区,成为绿色保护屏障,用贯穿境内的公路、铁路、河流建成绿色通道,使“圈”、“线”、“片”、“网”、“点”相连接,形成城乡一体的现代化绿化布局,并把天津融入国家生态环境建设重点区域之中。
二、深化改革,完善政策,切实解决绿化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