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福州市人民政关于扩大住房有效需求激活房地产市场的若干意见

福州市人民政关于扩大住房有效需求激活房地产市场的若干意见
(榕政综(1999)第203号文 1999年8月16日)


  为进一步扩大我市住房有效需求,培育住房市场,激活房地产市场,进而拉动经济增长,根据中共中央12号文件精神和我市上半年经济形势分析会确定的工作任务,提出如下意见:
  一、推动已购公房上市交易,活跃二级市场
  1.尽快出台《福州市行政事业单位住房补贴办法》,对无房和住房未达标的职工发放住房补贴,在其购房时给予一次性兑现,提高职工购房支付能力。
  2.全面落实住房二级市场开放政策,房改房产权登记后,房屋所有权证由市房地产产权监理处直接发给个人。原产权单位对已购公房上市申请应在7天内作出明确答复,否则视为同意。同时,加强对已购公房上市有关政策的宣传。
  3.由市房管局牵头建立已购公房上市置换中心,专门受现已购公房上市有关事宜。对急于变现旧房购买新房的,由置换中心先予变现,解决居民卖旧买新过渡居住问题。
  4.市地税系统应在各办税服务厅专门设立退还纳税保证金受理窗口,对一年内换购房的,凡符合条件的要及时予以返还5%税收保证金,方便群众。
  5.加快住宅产业现代化步伐,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树立品牌意识,提高商品住房的档次和质量,从而引导并刺激居民为改善居住水平和居住质量卖旧买新,活跃住房消费市场。
  6.放宽执行蓝印户口政策。对以个人名义直接向房地产开发企业购买城区商品住宅的,凡购买城区商品住宅每套建筑面积70平方米以上的,本人或其近亲属申报蓝印户口的,其中一个减半征收城市增容费;购买城区内商品住宅每套建筑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的,本人或其近亲属申报二个以上(含二个)蓝印户口的,允许一个蓝印户口免交城市增容费。
  二、加快房屋所有权证发放步伐
  7.通过登报、发函等办法促使各房改单位尽快办齐有关手续,申请房屋所有权登记。
  8.引入竞争机制,严格房产测绘资质管理,放开测绘市场,提高办证效率。
  9.今年内基本解决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登记发证遗留问题,对多次催办拒不办理的单位要采取有力的行政措施限期办理。
  三、进一步发展住房金融信贷,提高住房有效需求
  10.鼓励和支持商业银行将住房信贷进一步转向个人购房,简化贷款手续,优先支持职工换购房贷款。同时,住房信贷从普通住房扩大到各类住房。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