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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办理招聘备案手续有关问题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发布日期:2009年3月5日 实施日期:2009年3月5日)废止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办理招聘备案手续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劳社就发(2000)127号 2000年7月5日)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属各局、总公司劳动处,各计划单列企业:
  为加强对本市农村劳动力及建设征地农转工人员的管理,根据《北京市农村劳动力就业管理办法》(京劳就发〔1998〕312号)和《北京市建设征地农转工人员安置办法》(1993年市政府令第16号)有关规定,现就办理本市农村劳动力及建设征地农转工人员招聘备案手续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本市农村劳动力
  (一)用工单位招用本市农村劳动力须到劳动力输出地区(县)劳动保障部门办理招聘备案手续。
  (二)用工单位办理招聘备案手续须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单位介绍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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