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关于北京市城镇企业离退休人员2000年调整基本养老金拨付工作的通知
(京社保发(2000)19号 2000年7月5日)
各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各有关局、总公司劳动处,各行业统筹牵头单位及基层企业:
根据《关于北京市城镇企业离退休人员2000年调整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京劳社养发〔2000〕121号)文件精神,参加我市养老保险基金社会统筹企业和单位中,1999年12月31日前符合养老条件,经批准按月领取养老金的离、退休(职、养)等人员,自2000年7月1日起调整基本养老金。为保证调整离退休金工作顺利进行,现将调整基本养老金具体操作工作中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由于本次调增离、退休金时间正值我市实施养老保险基金全额缴拨的第一个月,为保证全额缴拨程序顺利接轨,同时保证调增的离退休金按全额缴拨的要求,在当月发到离、退休人员手中,凡实行全额缴拨的单位,7月调增的离退休金不进入当月统筹支付月报,由市社保中心根据各区(县)和局总公司上报的2000年1月份统筹月报中离退休人数,按离休每人每月65元、退休(含退职、退养)每人每月30元预拨。预拨基金按政策规定调整后,经各级社保机构审核,按实际支付金额多退少补。从8月起,调增的离退休金由所属经办机构根据市社保中心编制下发的程序自动生成并按全额缴拨要求按月支付。
二、仍实行差额缴拨单位调增的离退休金,进入7月统筹月报。调增金额填入月报第45栏“调整机制增加额”中,按差额缴拨月报程序企业于8月5日前、经办机构和行业牵头单位于8月10日前逐级上报,市社保中心于8月16日拨付。根据差额缴拨月报填报规定,本次调整增加的离退休金,自2000年12月起一并并入当月月报第39、40、41、42栏中。
三、为保证调整的金额准确汇总,市社保中心编制下发《2000年北京市城镇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审核明细表》和《2000年北京市城镇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审核汇总表》(以下简称《明细表》和《汇总表》,表样附后)。实行全额缴拨的企业及汇总单位将7月调增的离退休金在《明细表》和《汇总表》中填列后,于8月1日前随8月月报报区(县)社保机构和局总公司,区(县)、局总公司审核汇总后,将《汇总表》一式二份于8月10日前报市社保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