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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新的劳动保障监察统计表的通知》的通知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新的劳动保障监察统计表的通知》的通知
(京劳社监发(2000)129号 2000年7月11日)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新的劳动保障监察统计报表的通知》(劳社法司函〔2000〕10号)转发给你们。根据我市实际工作的需要,我们对新的劳动保障监察统计报表的个别项目进行了增加和修改,拟写了新报表的填报说明。现对执行修改后的统计报表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根据工作需要,为便于上下统计情况的相互衔接,各区、县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于每月25日前(统计周期按上月21日至本月20日计算)将本期《劳动保障监察案件统计表》、《劳动保障监察专项工作统计表》、《劳动保障监察效果统计表》报送我局劳动和社会保险监察处。于当年7月1日前和次年1月1日前向我局劳动和社会保险监察处报送《劳动保障监察案件统计表》、《劳动保障监察专项工作统计表》、《劳动保障监察效果统计表》、《劳动保障监察组织统计表》的半年报和全年报。
  二、自2000年7月1日起开始使用新报表,原《劳动监察案件统计表》、《劳动监察组织统计表》、《劳动监察专项工作统计表》、《劳动监察效果统计表》、《社会保险费征缴执法检查统计表》停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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