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组织管理
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实验学校工作在厦门市教育局的直接领导下,由厦门市教育局德育处、厦门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委员会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检查、评估等。厦门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委员会专家工作组负责对心理健康教育的理论与实践指导。
心理健康教育是一项系统工程。各区教育局应始终贯彻以人为本、育人为本的工作方针,支持实验学校工作,积极创造条件,为本区的实验学校提供相互交流、相互学习借鉴的平台,充分发挥实验学校带头、示范、辐射的作用。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对心理健康教育实验工作的领导。各实验学校领导要深刻认识此项工作的重大意义,明确实验任务,切实加强对心理健康教育实验工作的领导,认真履行所应承担的义务,认真规划本校的实验工作,完善领导小组、专家指导等组织机构,并在时间、人力、物力、经费等方面给予支持和保证。要对实验的各阶段工作进行部署,使全体实验教师都能了解实验的具体要求,做到分工明确,责任落实。
(二)加强队伍建设,促进教师教育观念的转变。心理健康教育实验的成效如何,关键是看教师的教育思想观念是否有根本性的转变。各实验学校必须把对教师的培训作为重点工作来抓,采用走出去,请进来,自学互学等多种方式,组织教师认真学习心理健康教育的有关文件和理论,使教师们充分认识到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逐步掌握心理健康教育思想、理念、方法、技术。
各实验学校应按规定配备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加强专业力量,建立一支在校长的领导下,以品德课和思想政治课教师、班主任和团队干部为主体,专兼职心理教师为骨干,全体教师共同参与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队伍。至2007年各实验学校须配备1名以上的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
(三)加强过程管理,确保实验工作的顺利开展。在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实验中,学校心理健康教育领导小组应建立从计划到阶段总结、验收性总结全过程的课题管理和教育效果监控机制。
1、建立心理健康教育实验学校工作报告制度。实验学校每年要提交一份心理健康教育实验研究报告及工作总结。学校课题组和课题组成员每学年要制定实验工作计划并撰写工作总结。
2、建立心理健康教育实验的专项档案管理制度。一是建立教育部、省、市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文件和教科研部门的有关业务指导材料、通知存档制度;二是建立学校心理健康教育领导小组的会议记录、工作记录、大事记等原始资料存档制度;三是建立课题研究的申请报告、实验方案、实施方案、阶段小结、科研论文、科研报告等原始资料存档制度;四是建立开展各种心理健康教育活动的原始资料存档制度;五是建立教师各种培训、学习的原始资料存档制度;六是建立观摩、示范、研讨活动的现场录像资料及文字材料存档制度。
3、建立心理健康教育实验的交流与通讯、宣传制度。各实验学校应本着“相互学习、相互借鉴、资源共享、共同发展”的原则,加强同类课题的交流与合作,支持课题组成员积极参加由市、区教育局组织的交流、学习活动。每所实验学校确定一名心理健康教育实验工作通讯员,与厦门市教育局德育处、厦门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委员会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实验工作通讯网络。同时应主动借助媒体做好宣传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