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加快扶持培育发展龙头企业。按照《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东莞市工业商贸龙头企业的实施意见》(东府办〔2004〕60号)精神,通过对被认定的龙头企业在配置市场资源、利用资本市场、实施名牌战略、开展技术进步、引进和培养人才、树立企业形象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和重点支持,充分发挥大企业的“榕树”效应,推动大企业与中、小企业间建立高效的分工协作体系,进一步提高产业配套能力,完善和延伸产业链条,促进我市工业企业组织结构的不断优化。
5.进一步实施名牌带动战略。要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东莞市委、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培育发展自有品牌、自主技术企业的意见》和《东莞市名牌带动战略实施方案》(东府办〔2004〕10号),集中力量培育、支持、保护和发展一批掌握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驰(著)名商标和名牌产品,提高企业争创名牌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在我市特别是工业支柱产业领域要积极创建区域品牌、集体商标和企业名牌,逐渐形成产品、企业名牌与区域、行业名牌相互促进的良性互动,重点大力提升“东莞制造”这一区域品牌的知名度,促使我市名牌队伍的规模和结构与现代制造业名城的总体要求相适应。
6.积极推进工业本土化进程。全市各级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要把推动我市内外源经济协调发展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真正重视和支持民营经济的发展,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发展民营经济的48条意见,并结合自身的职能进一步制订细化配套措施。市经贸、工商、外经贸、民营办等部门还要进一步研究制订相关政策措施,拓宽我市工业投资渠道,提高工业投资质量,引导民营资本加快进入制造业重点领域,加强与外资企业合作,加大消化、吸收和创新力度,培育一批本土的民营企业集团,鼓励外资企业的研发中心和地区总部扎根东莞,形成民营制造业加快发展壮大、外资制造业扎根长远发展的工业本土化局面。
(二)以掌握制造业核心技术为目标构建我市产业技术创新体系
1.加快建立起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的技术研究体系。一是市科技、经贸等部门要开展调查研究,建立一个以企业研究与开发为主体的科技投入机制,鼓励企业加大对知识产权、产品开发、小试、中试、工艺创新等环节的投入,制订切实可行的措施激发企业和个人的R&D投入热情,鼓励以科技成果专利技术产品注册创业。二是要进一步制订我市重点自主技术开发目录和支柱产业技术引进目录。市经贸、科技部门要集中有限资源把支持技术改造、技术创新、技术研发的重点放在支持自主实用技术的开发上,力争在工业产业的重点技术领域上有所突破,吸引国内外跨国企业集团及其研发机构和科研部门进驻东莞,积极引进先进技术和核心技术及其研发力量,实现在“技术、人才、项目、资金”四个引进基础上的消化、吸收和创新。
2.以成果转化为目标建立我市科技服务体系。市科技部门要研究设立我市有形科技市场和网上虚拟科技市场,进一步加大科技专利技术成果的引进、交易和推广转化应用力度,进一步充实和利用我市理工学院的专业技术人才资源,以松山湖科技产业园为重点,建设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的技术转化实验室和行业公共技术平台,推动科技中介、试验、项目前期研究和孵化、创新知识产权化、反求工程专业化等机构的建立和发展;以专业特色镇为依托,围绕我市八大支柱产业,建设一批区域行业性技术创新服务平台;以现有技术服务平台为基础,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建设集中配套的市场化科技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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