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生产定点许可证
4、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二十九、人防办
(一)下放的审批项目(2项)
1、在人防设施安全范围内采石、伐木、取土、埋设管线和修建地面工程许可
2、权限内人防工程拆除
(二)保留的审批项目(3项)
1、权限内人防工程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2、新建民用建筑修建或易地修建防空地下室
3、人防设施转让、抵押、租赁、改造许可
三十、质监局
(一)保留的审批项目(4项)
1、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
2、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
3、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4、计量标准考核
三十一、药监局
(一)取消的审批项目(8项)
1、执业药师注册的审查
2、开办药品生产企业、新建车间或新增剂型和变更许可事项申报材料形式审查
3、医疗机构设立制剂室或变更许可事项申报资料进行形式审查
4、药品再注册、药品包装(I,II类)产品注册、医疗机构制剂品种申请资料
5、对药品生产企业申请GMP认证的申报资料进行形式审查
6、对药品委托生产有关事宜进行审查
7、对开办器械生产、经营企业的申报资料进行形式审查
8、对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变更的申报资料进行形式审查
(二)保留的审批项目(3项)
1、药品零售经营许可
2、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
3、麻醉品购用印鉴卡使用资格审批
三十二、民政局
(一)取消的审批项目(8项)
1、成立国内婚姻介绍机构审批
2、社会团体收取会费核准审批
3、社会团体刻制印章审批
4、社会团体设立企业法人备案
5、民办非企业单位刻制印章审批
6、生产、销售丧葬用品审批
7、在地方各级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审批
8、社会福利企业因合并、分离、转让而终止的审批
(二)转业务项目(5项)
1、设置市属社会福利机构
2、社会福利资金资助项目
3、大病救助
4、救学援助
5、县级革命烈士纪念物迁移
(三)保留的审批项目(4项)
1、建设殡仪服务站、骨灰堂
2、全市性及跨县(市)、区社团筹备、社团及分支机构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3、市直单位所属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4、市内门牌设置审批
(四)审核上报项目(7项)
1、建设公墓
2、城市市区内地名的命名、更名
3、乡、民族乡、镇行政区域界线审核
4、现役军人以外的其他人员批烈申请
5、公务员、警察、退役军人和离退休干部认定伤残
6、认定社会福利性质
7、福利企业享受税收优惠审核
三十三、旅游局
(一)转协会审批项目(1项)
1、三星以下饭店的审批
三十四、科技局
(一)取消的审批项目(1项)
1、成立技术贸易单位或技术贸易服务单位审查
(二)保留的审批项目(1项)
1、市属范围内通信或使用无线电台(站)
三十五、民委
(一)下放的审批项目(1项)
1、清真食品生产经营审批
(二)保留的审批项目(2项)
1、设立宗教活动场所审批
2、在宗教场所内新、改建建筑物
三十六、统计局
(一)取消的审批项目(5项)
1、中级以上统计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调动审批
2、劳动统计年报联合审核
3、境外组织、个人在我市进行市场调查项目审批
4、三资企业开展社会调查活动审批
5、境外组织、个人在中国境内进行社会调查结果审核
附件2:
行政收费项目取消、减免、下放意见
(市直23个部门取消74项、减免15项、下放45项、转移1项,总计135项)
一、公安局(14项)
取消收费项目(14项)
1、犬类管理费
2、车辆管理费
3、外籍车辆管理费
4、事故处理费
5、肇事车辆鉴定费
6、违章驾驶员培训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