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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意见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意见
(嘉政发〔2005〕36号 2005年5月10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全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以下分别简称《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进一步深化办学体制改革,调动社会力量办学的积极性,尽快形成以政府办学为主体、公办教育和民办教育共同发展的格局,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大力促进我市民办教育发展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实施。
  一、充分认识发展民办教育的重要意义,明确我市民办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一)民办教育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发展民办教育对于深化办学体制改革,拓宽教育投资渠道,促进教育资源合理配置,构建现代国民教育体系、终身教育体系,建立学习型社会,形成竞争机制,发展教育产业,拉动经济增长,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教育需求,适应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的需要,都具有重要作用。各级政府、各部门都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快民办教育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在观念、体制、政策、方法上不断创新,努力把民办教育做大做好。
  (二)发展民办教育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体目标,认真贯彻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坚持“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方针,切实落实平等待遇,强化扶持措施,营造民办教育发展的良好环境。到2010年,我市非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要占培训机构总数的90%以上,非义务教育阶段的民办学校(幼儿园)要达到该阶段学校(幼儿园)总数的35%以上,在校生占全市在校生的比例有较大增长,形成一批规模大、质量高、特色鲜明、社会声誉良好的示范学校,民办学校的整体水平得到较大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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