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九)2005年起,市财政每年统筹1000万元资金,其中市财政500万元,秀城区、秀洲区、嘉兴经济开发区500万元,主要用于市本级被征地农民培训和先进制造业紧缺人才的培训。各级政府可采取以奖代补的办法支持示范基地和示范专业建设。对被评为国家、省、市级示范专业或示范基地的职业学校和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30万元和15万元,并给职业学校提供相应的配套资金。市教育局直属中等职业学校奖励资金由市财政承担;县(市)中等职业学校奖励资金由县(市)财政承担。示范专业经核准可适当提高收费标准,优先安排师资培训。要将职业学校主动与企业联合办学作为评定示范专业、重点学校、示范基地的基本条件。职业学校校内实验实习基地的运作可引入企业管理机制,其生产经营可享受有关企业政策优惠。
(二十)逐步建立政府、受教育者、用人单位和社会共同分担、多种所有制并存和多渠道增加职业教育经费投入的新机制。政府要继续加大对职业教育的投入,积极探索国有职业学校民办路子,选择若干条件适当的学校,进行国有民办试点。要大力发展订单教育,一些热门专业要进一步加强与用人单位合作,走市场化路子。要逐步改进职业教育收费管理办法,以服务成本、质量为收费依据,合理分摊政府、用人单位和学生家庭的教育成本。
八、加强组织领导,推动职业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二十一)切实加强对职业教育的组织领导。建立领导联系职业学校制度和由政府分管领导、发展改革、教育、财政、经贸、农业经济、人事、劳动保障等部门分管领导组成的职业教育领导小组。要加强调查研究,定期听取汇报,研究解决职业教育发展的重大问题。
(二十二)实行市、县(区)职业教育行政首长负责制,把发展职业教育列入各级、各部门负责人任期目标和年度目标的考核范围,向人大、政协报告职业教育工作,并接受检查和指导。充分发挥政府对发展职业教育的统筹作用,强化部门配合,协调各方力量,及时解决职业教育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
(二十三)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负责,明确职责,齐心协力抓好职业教育工作。教育、劳动保障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做好发展规划,在学校布局、教学指导、师资建设、招生、就业等方面发挥指导作用。要充分发挥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作用,发布人才需求信息,组织供需见面会,推荐毕业生就业。劳动保障、人事部门要努力使职校毕业生融入劳动力市场和人才市场。劳动保障部门负责技工学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企业职工培训的管理,以及职业技能鉴定和劳动力需求预测工作。经贸部门负责企业管理人员的培训。财政部门和学校主办单位要依法保障职业教育经费投入。税务部门要落实对职业学校的税费减免政策。农业部门负责农科教统筹、实用技术培训、示范基地建设、“绿色证书”的考核及发证。国土资源、规划建设、金融等部门要在职业学校的土地征用、基本建设、融资贷款等方面给予支持。各企(事)业单位要支持职业学校建设生产实习基地,接纳和安排毕业生实习和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