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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便民服务中心绍兴市区城市道路挖掘占用许可等3个审批事项实施联合办理操作办法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便民服务中心关于绍兴市行政审批项目联合办理实施办法(试行)和绍兴市便民服务中心综合办事窗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发布日期:2008年4月30日 实施日期:2008年4月30日)停止执行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便民服务中心绍兴市区城市道路挖掘占用许可等3个审批事项实施联合办理操作办法的通知
(绍政办发〔2005〕67号 2005年5月11日)


越城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市便民服务中心提出的《绍兴市区城市道路挖掘、占用许可等3个审批事项实施联合办理操作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绍兴市区城市道路挖掘、占用许可等3个审批事项实施联合办理操作办法

(绍兴市便民服务中心 二00五年四月一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进一步明确和完善市区城市道路挖掘、占用许可等3个审批事项联合办理操作程序,规范完善联办流程,制定本办法。
  一、实施联合办理的事项
  (一)城市道路挖掘、占用许可;
  (二)占用桥孔、依附城市桥涵设置管线或其它挂浮物、各类特种车辆行驶过桥许可;
  (三)外部装修、装饰及改变使用性质规划许可。
  二、联合办理工作流程
  联合办理按照“一门受理、抄告相关、同步审批、限时完成”的工作要求开展。牵头责任部门负责有关联合办理事项的受理、抄告、催办、汇总和咨询工作,协办部门负责所涉事项的审批、上报和反馈工作。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一)一门受理。由牵头责任部门在市便民服务中心设立专窗,受理联合办理申请事项。受理登记后,向申请人发放受理单,同时负责提供须知和表格(含各相关审批部门),做好咨询服务工作。
  (二)抄告相关。牵头责任部门审查申请内容,根据项目实际确定所涉相关部门,并以抄告单形式抄告相关审批部门(抄告单及回执由牵头责任部门制定),移交相关资料。同时,将项目有关情况抄告中心业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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