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与新闻单位联系切实做好宣传报道工作的意见
(石政办发〔2005〕22号 2005年5月11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与新闻单位联系做好宣传报道工作的通知》(办字〔2005〕27号)要求,切实加强我市政府系统的宣传报道工作,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高度重视宣传报道工作
认真做好政府的宣传报道工作,对于全面、及时、深入地宣传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及重点工作的进展情况,大力推进政务公开、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接受舆论监督、促进依法行政,扩大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构建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做好宣传报道的重要意义,积极开展宣传报道,配合新闻单位做好新闻报道工作。
二、进一步加强与新闻单位的联系
(一)加强与新闻单位的交流。市政府新闻办公室要根据需要,适时邀请中央驻石新闻单位和省、市等新闻单位召开座谈会,及时通报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重要情况,听取新闻单位对政府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共同研究改进政府宣传报道工作的措施。对政府即将出台的重要决策或重大部署,可通过吹风会等形式及时向新闻单位通报情况,并对有关报道工作提出具体要求,以便新闻单位准确掌握决策意图,及时安排宣传报道。
(二)实行新闻联络员负责制。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要选择政治素质好、熟悉情况、有一定表达能力的同志担任新闻联络员,专门负责与新闻单位的联系,及时向新闻单位提供新闻线索,并协助配合新闻单位对本地、本单位的采访活动。
(三)设立政府特邀信息联络员。市政府办公厅可根据主要新闻单位的推荐,选定一名记者为市政府特邀信息联络员。特邀信息联络员在新闻采访活动中,应主动收集关系社会改革发展和稳定中各类信息,并及时向市政府及有关部门通报。
三、认真组织网络宣传
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的要求,充分发挥政府门户网站的资源优势,同时要高度重视非政府网站的作用。既要通过网站及时发布各类政务信息,又要通过网站及时收集舆情,为政府决策和开展工作提供公共信息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