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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关于加强建筑工程项目建筑节能审查工作的通知

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关于加强建筑工程项目建筑节能审查工作的通知
(厦建材〔2005〕5号 2005年5月11日)


各施工图审查机构、设计单位、质量监督机构:
  为全面推进我市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工作,监督我市民用建筑项目执行建筑节能标准,确保节能建筑的设计施工质量,根据建设部[2004]174号文《关于加强民用建筑工程项目建筑节能审查工作的通知》精神,我市从二00五年一月一日起将建筑节能审查作为施工图审查的重要内容。为进一步作好建筑节能审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建项目须按《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及《厦门市居住建筑节能设计审查要点》(以下简称“要点”)要求进行设计。施工图审查所应按《要点》要求严格审查受审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和热工计算书。
  二、设计单位在报送施工图审查前应按要求填报《厦门市民用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表》(附件),该表一式五份,审图机构对节能设计审查合格并签署意见后存档一份,建设、设计单位各存档一份。其余两份报市墙材革新与节能办公室,备案后转交一份由质量监督机构实施监督。
  三、建设单位应遵守建筑节能的标准和要求,不得擅自更改施工图设计文件,若施工过程中需对节能设计进行变更,施工图设计文件应重新报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后方可施工。
  四、施工、监理等单位必须严格按《厦建质监[2005]28号》进行施工和监理,在组织竣工验收同时应验收建筑节能设施并在竣工验收报告中须包含建筑节能内容。
  五、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必须做好建筑节能的施工管理和验收工作,加强对节能重要部位专项检查工作,重点对建筑物的维护结构(包括墙体、屋面、门窗等)、制冷系统在主体完工、竣工验收两个阶段及时进行单项检查,以判定工程项目的新型墙体材料使用情况、屋面保温隔热、门窗热工性能、制冷系统的热效益、热水系统的节能措施和管道保温等情况,并按要求填写《单位工程建筑节能专项验收记录》,报市建筑节能办备案。
  六、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建筑节能重要部位的专项检查,对不符合墙改和建筑节能要求的工程项目责令其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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