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重污染行业管理的通知
(中府办〔2005〕37号 2005年5月11日)
火炬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属有关单位:
为有效控制重污染行业和加强对现有重污染行业的监督管理,切实保护我市自然环境以及顺利开展创建生态市工作,现就加强重污染行业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环保局要加强对重污染行业的监督管理,加大力度依法查处违法排污企业。市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重污染行业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各镇区、各部门要从可持续发展的大局出发,走新型工业化道路,不再引进重污染项目。项目审批部门要严把审批关,不再批准新建重污染项目,所有扩、改、迁建的重污染项目一律进入经批准的定点园区。重污染企业的审批要在符合《
环境影响评价法》要求的同时,引入听证会和公示制度,确保自然生态以及公众利益的安全。
三、市环保局会同市规划局、经贸局,尽快制定全市重污染项目定点园区总体规划。重污染项目定点园区必须高起点规划、建设和管理,推行清洁生产及循环经济,建立与完善污染物排放的在线监测、监控系统,对污染物排放实施总量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