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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职责

  (三)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和使用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根据职责范围,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在职责范围内依法监督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并依法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四)负责国内危险化学品的告知性备案;负责监督检查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化学品中文安全技术说明书和中文安全标签的工作;负责安全评价工作的组织实施。
  (五)根据法定职责,负责对危险化学品单位已被吊销、撤销许可证、其他批准文件或者有关行政许可的有效期届满后未依法重新办理许可审批手续的,及时通知工商行政管理及相关部门。
  十六、汕头海事局
  (一)组织实施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的专项整治工作;参与编制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根据法定职责监督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单位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并依法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二)负责对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管理;审核、发放危险化学品船舶的登记(包括船舶所有权证书和国籍证书);对船舶载运危险化学品进出港口进行审批;负责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船舶的船员的适任证书和特殊培训证书的考试、评估与发证工作;对危险化学品船舶靠泊作业安全及防污条件进行监督检查;对从事船舶载运危险化学品的申报人员进行备案管理;并对上述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的行政许可事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审查把关,依法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三)负责对危险化学品船舶进行安全与防污监督检查,依法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四)应检验申请人的申请,按照国家关于船舶检验的法规和规范,对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船舶实施法定检验,签发船舶检验证书,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技术监督责任。
  (五)根据法定职责,负责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管理资质的危险化学品水上运输企业和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水上运输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水上运输、装卸危险化学品不安全行为;负责调查处理危险化学品水上运输事故,并依法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六)负责对除渔港外的水上加油站的布点规划和安全技术条件的监督检查,并依法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十七、市气象局
  (一)负责危险化学品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竣工验收;负责雷电灾害事故的调查和鉴定工作;负责制定危险化学品场所雷击风险评估办法,组织对雷电风险评估活动的监督检查,并依法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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