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负责依法查处不具备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资质,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运输的不安全行为;根据法定职责,组织或参与调查处理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并依法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四)根据职责范围,对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已被吊销、撤销许可证、其他批准文件或者有关行许可的有效期届满后未依法重新办理许可审批手续的,限期通知工商行政管理及相关部门。
八、市港口管理局
(一)参与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在职责范围内组织本部门和本系统实施;参与编制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在职责范围内组织实施;根据法定职责,监督危险化学品作业单位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超出职责范围的告知有关部门处理,并依法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二)根据法定职责,负责港口危险货物的安全管理;负责危险货物港口作业及建设港口危险货物作业场所的行政许可(包括在港口装卸、过驳、储存、包装危险货物或者对危险货物集装箱进行装拆箱等项作业),负责危险货物港口作业人员(包括作业现场的管理人员、现场作业人员、企业管理人员)和作业队伍的资质认定以及港区内从事危险货物港口作业的企业资质认定;审核、发放《危险货物港口作业认可证》;根据法定职责,对上述涉及危险货物安全的行政许可事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审查把关,并对已做出批准的行政许可事项,依法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三)负责依法查处危险货物港口作业的不安全行为;对危险货物港口作业单位已被吊销、撤销许可证、其他批准文件或者有关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后未依法重新办理许可审批手续的,限期通知工商行政管理及相关部门,并依法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九、市农业局(林业局)
负责对农药使用安全实施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包括危险化学品的农药(含杀鼠剂)使用安全的专项整治工作;参与编制和组织实施包括危险化学品的农药(含杀鼠剂)使用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依法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十、市卫生局
(一)参与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在职责范围内组织本部门和本系统实施;参与编制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在职责范围内组织实施;根据法定职责,监督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超出职责范围的及时告知有关部门处理,并依法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