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参与剧毒化学品的安全监督管理;查处违反剧毒化学品储存及流向管理规定行为;接受公众上交的危险化学品并移交环境保护部门认定的专业单位处理,依法承担相应的监管或管理责任。
(五)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交通安全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的交通违法行为;依法调查处理涉及危险化学品运输的道路交通事故,依法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六)负责危险化学品单位的消防监督检查;负责危险化学品单位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参加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抢险救援工作,依法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四、市规划局
(一)在组织编制城市规划中,应当选取远离城市人口密集、重要公共建(构)筑物等的独立地段,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合理布局、严格防护的原则安排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用地。
(二)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工作中,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范合理布局、严格控制的原则,按照规划的要求,负责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的用地规划审批,并依法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五、市国土资源局
在组织编制和审查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土地管理工作中,按照合理布局、严格控制的原则,组织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项目用地要求进行审查,并依法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六、市建设局
负责危险化学品工程建设活动和建设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对新建、扩建、改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未进行安全预评价并将预评价报告报安全监管部门备案或初步设计中没有编制安全生产专篇或安全生产专篇未经安全监管部门审查的不予审查通过,并依法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七、市交通局
(一)参与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在职责范围内组织本部门和本系统实施;参与编制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在职责范围内组织实施;根据法定职责,监督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超出职责范围的及时告知有关部门处理,并依法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二)根据职责,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和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负责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作业企业驾驶人员和押运人员的资质认定;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和《道路危险货物非营业运输证》的发放;负责对液货危险品船运输企业发放《水路运输许可证》及对液货危险品船发放《船舶营运证》;负责对上述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的行政许可事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审查把关,并对已做出批准的行政许可事项,依法承担相应的监管或管理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