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清理规范性文件推进依法行政的通知
(温政办〔2005〕76号 2005年5月20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上级政府的统一部署,经过各级政府及各部门的共同努力,我市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取得了很大成效。随着依法治国的深入推进,为促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和责任政府,更好地为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服务,经市政府领导同意,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再次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的范围
这次清理的范围为全市各级政府及各部门1985年以来制定颁发的现在仍执行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包括政府令、决定、办法、通知、通告等。
二、清理的办法
(一)凡是与法律法规和规章相矛盾、与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相矛盾、与上级政府及部门或本级政府及同级其他部门相矛盾的规范性文件,都要修改或废止。
(二)凡是违反法律规定,擅自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等事项的、增设行政管理人义务事项的规范性文件,都要修改或废止。
(三)全市清理工作由市、县(市、区)政府办公室牵头,属政府或政府办公室颁发、部门执行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具体由同级法制办负责清理;属部门制定颁发的,由各部门先自行组织清理,并将清理结果按报表(附后)要求于5月30日前报同级法制办,由同级法制办协同部门进行清理;各县(市、区)政府办公室做好各地清理工作的组织和协调,法制办负责汇总本县(市、区)清理工作,并于6月10日前将清理结果报市法制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