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郑州藤和平生态项目建设用地问题的通告
(郑政通〔2005〕7号 2005年5月20日)
2004年12月30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藤和平生态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豫政土〔2004〕71号)批准我市征收集体土地30.9576公顷。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
46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
25条的规定,现将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主要内容和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郑州藤和平生态项目。
二、征收土地位置
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明湖办事处毛庄村东、梁湖村西南。
三、被征收土地涉及村及面积
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明湖办事处毛庄村30.3172公顷、梁湖村0.6404公顷。
四、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用土地补偿安置标准等若干问题的通知》(郑政文〔1993〕144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用土地补偿安置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郑政文〔2004〕87号)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