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劳动保障局根据专项执法大检查的推进情况,对各区、县执法检查取得的效果进行重点监督抽查,并将监督抽查的情况在全市予以通报。同时,针对区、县出现的疑难案件及时给予政策上的指导和协调。
四、总体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当前我市建筑施工企业因大量存在的不规范的用工行为现象而引发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已成为影响首都社会稳定的一个重要因素。对此各区、县劳动保障部门要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高度认清当前形势,要把此次专项执法大检查活动作为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行动,要高度重视和加强对此次专项执法大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工作,要按照加强领导、严密组织、务求实效的要求抓紧、抓实、抓好,保证此次专项执法大检查取得突出成效。
(二)严格执法、注重实效。各区、县劳动保障部门要突出对管理比较混乱、问题较多的建筑施工企业及在施工地的执法检查,凡是在规定期限内对检查出的问题没有按要求进行整改的,要依据有关规定实施行政处罚。各区、县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在推进大检查的过程中,要及时报送一批违法情节比较严重的案件,市劳动保障部门将在适当时机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对违法行为比较严重的建筑施工企业利用新闻媒体在全市予以通报,以扩大社会影响维护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同时将其劳动违法行为按照规定和程序在全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上予以公布,直至建议市建委取消其施工资质。通过严格执法,确保此次专项执法大检查取得实效。
(三)充分发挥街道(乡镇)一级开展执法大检查活动的作用。各区、县劳动保障部门要把开展此次专项执法大检查活动与全市开展的“劳动用工规范一条街”工程有机的结合起来,落实守土有责的工作责任制,充分发挥和调动街道(乡镇)一级开展此次专项执法大检查的作用和积极性,对所辖地域内的施工企业或工地都要力争普遍检查一次,确保不留死角,在开展执法大检查的过程中,各区、县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进一步加强对街道(乡镇)开展此次专项执法大检查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
(四)及时总结上报工作进展情况。各区、县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对本区、县开展专项执法大检查活动的情况及时向市局劳动和社会保险监察处报送动态信息,并按要求将检查情况统计表分别于6月30日、7月31日、8月31日分三次上报市局劳动和社会保险监察处。对严重违法企业的情况要及时报送专题文字信息。此次大检查结束后,各区、县于9月15日前将本区、县开展此次专项执法大检查活动的工作总结报送市局劳动和社会保险监察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