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开发旅游文化精品。建设和完善各类文化艺术设施,配套建设各种档次和风格的文化娱乐场所。形成城市文化与农村文化并存,在旅游活动中,尤其是黄金周和重大节庆期间,通过文娱活动推介旅游产品和线路。
11.为旅游工作提供坚实的安全和卫生保障。切实做好旅游区(点)的社会治安、交通管理、卫生防疫等工作。制定旅游安全、消防事故紧急处理预案,落实责任制,防止旅游意外安全事故的发生。
12.培养高素质的旅游从业人员队伍。建立旅游人才和从业人员教育、教训体系,加快中高级旅游管理人才的培养进程。采取多种形式对旅游从业人员进行培训,加强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建设。
五、加快城市设施建设,完善旅游配套功能
13.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把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与创建全国卫生城、全国环保模范城市有机结合,融为一体。以建设国际化、现代化的旅游城市为目标,以完善城市旅游功能为中心,以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改善旅游基础设施、提高服务功能和综合接待能力为重点,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按照国家旅游局关于中国优秀旅游城市的各项标准全面展开创建工作,力争2005年底前进入中国优秀旅游城市行列。
14.进一步完善城市旅游功能。各级政府要把完善城区旅游功能作为城区建设发展的重要内容,完善旅游重点城镇、景区的服务设施和功能。建立旅游咨询服务中心,由旅游主管部门统一规划和管理。加快旅游网络系统建设完善旅游信息数据库。在城市主要道路和市区通往主要景区的交通路口要设立中英文对照的交通指示牌(方向)。火车站、旅游景区(点)内、旅游饭店、娱乐场所、购物场所、旅游餐饮场所、旅游厕所要设置规范、醒目的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15.加快旅游交通建设。各级交通、公安、城建、公共事业等部门要加快旅游道路的修建和管理,将盘锦生态旅游线路上的旅游区(点)的连接路列入全市路网建设项目。开通市区通往各景区的旅游专线、车辆、城区观光巴士等。开发辽河风光带、绕阳河风光带、太平河风光带水上旅游交通。
六、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多渠道增加对旅游业的投入
16.建立发展旅游专项资金。 积极争取国家、省旅游专项资金和国债资金。市政府每年从产业专项资金中安排一定数额旅游专项资金,列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根据财力状况逐年增加,主要用于旅游推介促销、重点旅游项目的开发和旅游基础设施配套、旅游商品开发补贴、旅游信息化建设、旅游培训和对业绩突出的旅游企业实施奖励等。各县区每年也要安排一定数量的专项资金支持旅游业,充分发挥政府投资的导向作用。
17.实行政府旅游奖励政策。政府对旅行社开展地接、包机、专列等业务吸引外地游客,增加盘锦旅游收入的,按贡献额度给予一定的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