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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杭州市委农业和农村工作办公室、杭州市人民政府、杭州市财政局、杭州市农业发展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杭州市农产品品牌建设奖励办法》的通知

中共杭州市委农业和农村工作办公室、杭州市人民政府、杭州市财政局、杭州市农业发展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杭州市农产品品牌建设奖励办法》的通知
(市农办〔2005〕48号、杭财农[2005]392号、杭农发办[2005]1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现将《杭州市农产品品牌建设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杭州市农产品品牌建设奖励办法》

中共杭州市委农业和农村工作办公室
杭州市人民政府
杭州市财政局
杭州市农业发展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05年5月23日

杭州市农产品品牌建设奖励办法

  为全面实施农业名牌战略,加大对农产品品牌建设的扶持和保护力度,进一步提高我市品牌农产品的质量和效益,提升品牌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和占有率,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根据《杭州市发展都市农业实施意见》和加快品牌建设的有关精神,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一、奖励范围:
  凡在杭州市行政区域内从事食用农产品生产、加工、经营的企事业单位、经济合作社、社会团体及其他经济组织,其当年新获得省级以上有关农产品质量认证(认定)的产品,包括:有机食品、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森林食品等,均可以申报享受市政府一次性资金奖励的扶持政策。
  二、奖励项目及标准:
  (一)凡当年获得国家级有机食品和绿色食品AA级质量认证的食用农产品,一次性奖励人民币3万元;
  (二)凡当年获得国家级绿色食品A级质量认证的食用农产品,一次性奖励人民币2.5万元;
  (三)凡当年获得国家农业部无公害农产品质量认证的食用农产品,一次性奖励人民币2万元。
  (四)凡已获得过品牌建设奖励的农产品,今后由低一级别向上一级别升级按差额给予奖励;凡是同一系列不同产品获得的质量认证(认定),如系列产品在5只以下的仍按取得的认证档次的一次性标准给予奖励,若超过5只以上的则按每超一只产品另加0.5万元奖励计算。
  三、申报奖励程序:
  (一)符合本办法奖励项目及标准的单位或个人,应于每年第三季度前按规定程序办理申报手续。具体申报工作由市农办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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