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安徽省汽车旅客运价实施细则[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安徽省物价局、省交通局关于印发《安徽省汽车运价管理细则》的通知(发布日期:2010年11月5日,实施日期:2010年12月1日)废止

安徽省汽车旅客运价实施细则
(皖价服(2001)49号 2001年2月21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汽车旅客运价管理,规范价格行为,促进我省旅客运输事业的发展,根据交通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汽车运价规则》和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是计算汽车旅客运价的依据。在我省境内参与营业性汽车旅客运输活动的经营者、旅客均应遵守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 计价办法

第一节 计价标准

  第三条 计价里程
  一、里程单位
  旅客运输计价里程以千米为单位,尾数不足1千米,进为1千米。
  二、里程确定
  营运线路里程按交通部颁发的《营运里程图》确定;省内营运线路里程也可按省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营运里程图》确定。
  三、里程计算
  (一)班车客运的计价里程按旅客乘车站至到达站的区间里程计算。在两站之间下车的旅客,到达站按前方站(点)计算。在两站之间上车的旅客,乘车站按后方站(点)计算。
  (二)计程包车客运的起码计价里程,小型客车不超过5千米,中型客车不超过10千米,大型客车不超过15千米。超过起码计价里程,按实际行驶里程计算。
  (三)计程包车客运的计价里程,包括运输里程和调车里程。运输里程按客车驶抵载客地点起至下客地点止的实际载客里程计算;调车里程按客车由站(库)至载客点加下客点返回至站(库)的空驶里程的50%计算。
  (四)出租车起码计价里程不得超过5千米,具体标准由各市物价局、交通局制定。
  第四条 计时包车客运计价时间
  计时包车客运计价时间以小时为单位。起码计价时间为4小时,使用时间超过4小时,按实际包用时间计算。整日包车,每日按8小时计算;使用时间超过8小时,按实际使用时间计算。时间尾数不足半小时舍去,超过半小时,进整为1小时。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