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共长春市委、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旅游业发展的决定

  10.积极举办各类旅游商品展销会,丰富品种,提高档次,扩大影响。对符合条件的旅游商品生产企业,可享受开发区优惠政策,并在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生产销售、资金扶持、贴息贷款等方面给予支持。
  11.建设旅游购物步行街和旅游商品市场、旅游商品批发中心,努力提高旅游商品在长春市旅游经济中的比重,把长春发展成为东北亚地区的旅游商品集散地。
  六、加强宣传促销,大力开拓旅游客源市场
  12.从2001年起,每年由市旅游局制定旅游形象宣传、市场开发和促销活动计划,经市政府批准后实施。每年市财政拨专款500万元,净月潭旅游经济开发区投入500万元,作为全市旅游宣传促销专项经费,并且今后根据财政状况,要逐年有所增加。各县(市)、区也要根据财政情况,增加宣传促销经费。各级宣传部门和各新闻媒体要把长春旅游业的总体形象宣传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宣传实效。
  13.积极发展会展旅游。以生态、冰雪、电影、汽车、农业、教育、雕塑等不同主题的各类节庆活动为载体,吸纳客流,扩大影响,做好“以节促旅”的文章。积极组团参加国内外各类旅游展销会、博览会和到境外开展多种形式的促销活动,有计划地邀请国际旅游组织、旅游商和新闻记者等来长春观光考察,提高长春在国内外旅游市场的知名度,广泛招徕客源。
  14.鼓励有条件的部门和企业到海外开设旅游“窗口”,加强与韩国、日本、俄罗斯、马来西亚、泰国、菲律宾和港澳台等国家和地区的旅游合作,逐步形成比较完善的国际旅游营销网络。重点开发珠江三角洲、长江三角洲、环渤海地区等国内市场。加强东北四城市(沈阳、长春、哈尔滨、大连)旅游联合体的协作,加强与省内各城市的联合协作。同时,要加强周边县(市)旅游资源的开发。注意出境旅游市场培育,完善市场体系。
  15.实施“金旅工程”,建立旅游商务信息网络,实现网上宣传促销,开展网上咨询和预订服务。建立完整科学的旅游统计体系。
  七、加大对旅游业的投入和支持力度
  16.充分发挥市场对旅游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以市场为导向,调整投资结构。坚持“只求所在,不求所有”和“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鼓励省内外投资者在长春市兴办旅游业;鼓励国有、集体、个体、民营、外资等各种经济成分参与旅游业的开发和经营。多渠道、多元化筹集旅游发展资金,大力扶持符合条件的旅游企业上市,优先对旅游企业安排贷款及发行债券。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