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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长春市委、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旅游业发展的决定

中共长春市委、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旅游业发展的决定
(长发(2001)第4号 2001年2月22日)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五大精神和邓小平旅游经济思想,发展长春旅游产业,把长春建设成为国际性旅游强市,特作如下决定:
  一、确立旅游业为长春市经济新的增长点、未来经济的支柱产业
  1.旅游业是具有较高关联度和较强综合性的朝阳产业。大力发展旅游业,对于优化长春市经济结构,增加地方财政收入,扩大就业,改善投资环境,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具有不可低估的作用和十分重大的意义。
  2.改革开放以来,长春市以生态、冰雪、伪满遗迹、汽车产业、影视文化为支撑,富有地方特色的旅游经济初具规模,经济效益逐年提高,长春在海内外的知名度不断提升,旅游业已成为长春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产业。但随着形势的发展,长春市旅游经济总量偏小、旅游区(点)建设和旅游服务设施建设滞后、旅游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不适应发展需要等一系列矛盾和问题也逐渐暴露出来,必须着力加以解决。
  3.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抓住当前的有利时机,把旅游业作为推动第三产业发展、改善投资环境、提高人民生活质量的重要途径,纳入议事日程,加强领导,统筹规划,力争在较短时间内,把长春市旅游业培育成为全市经济新的增长点和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
  二、长春旅游业发展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原则
  4.今后一个时期,长春旅游业发展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及其旅游经济思想为指针,以建设国际性旅游强市为目标,突出地方特色,发展大旅游、拓展大市场、形成大产业,以高品位的旅游产品、高水平的旅游促销、高质量的旅游服务,努力与国际旅游业接轨,把长春建设成为国际性区域旅游目的地和东北亚地区旅游集散地,把旅游业发展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
  5.长春市旅游业发展的总体目标是:到2005年,旅游收入在2000年基础上翻两番以上,达到120亿元,相当全市GDP的8%,成为国民经济体系中的支柱产业;到2010年,旅游收入达到350亿元,相当全市GDP的12%,达到国际平均水平;到2020年,旅游收入达到1200亿元,相当全市GDP的17%。将长春市建设成辐射全面、面向世界的旅游目的地和旅游集散地,成为国际性旅游强市。
  6.加快长春旅游业发展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坚持可持续发展的原则。正确处理旅游开发与环境保护、资源保护的关系,形成旅游产业与资源环境建设和谐发展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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