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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启用新修订的外商投资企业财政登记卡和财政登记软件的通知


  附件二:

“外商投资企业财政登记卡”填写说明

  1、本表中涉及金额(未标明外币)的项目,应以人民币万元为单位,且保留两位小数。投资总额、注册资本币种为外币的,除填写外币外,还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汇率或出资日汇率折合人民币反映。
  2、企业名称:填写企业全称。
  3、企业详细地址: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营业执照为准。
  4、企业所在地:企业所在的地域,必须具体到区、县一级。
  5、E-Mail地址:企业电子信箱地址。
  6、企业类别:填写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三种情况。
  7、行业类别:按会计报表制度规定填写大、小行业。
  注:大行业包括:工业(包括小行业)、交通、旅游、商业、农业、施工、房地产、银行、租赁、服务;
  其中工业包括小行业:机械、电子、电力、煤炭、冶金、化工、轻工、纺织、医药、建材、其他。
  8、法人代表:工商登记证上的法人代表名字。
  9、企业负责人:填写企业总经理。
  10、中方投资者的主管部门:按中方投资者财务隶属关系填写最高主管部门(可简写)。
  11、企业所得税预算级次:分别填写中央、省级、地市、县市四级预算。中央和地方共同投资的,分别按投资比例填写。
  12、合同投资总额:填写合资、合作企业合同中规定的投资总额或外资企业经批准的投资总额。
  13、注册资本:填写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资本总额,即合同中规定的合资、合作各方认缴出资额之和,或外资企业的投资者认缴的全部出资额。
  注册资本中:“中方金额”为全部中方投资者出资金额合计;“外方金额”为全部外方投资者出资金额合计。
  14、实收资本:企业实际收到并经过验资的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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