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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01年技工学校调整工作具体安排

  (三)3月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将根据各单位修订后的方案,下达2001年招生计划。对完不成调整任务的单位不在下达招生计划。
  (四)4月至10月份为学校内部调整实施阶段。
  1.已下达今年招生计划的学校,要按照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技工学校调整的意见》,结合本单位调整方案,重点做好:提高层次,调整专业,深化内部改革等项工作,并将调整改革情况的报告于10月底以前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2.对已实行合并或准备合并的技工学校要在主管局的指导下,经过充分协商、论证,尽快确定联合办学方案,制定学校的发展规划、组建领导班子,做好统一校名、统一师资、统一管理、统一招生工作,保证学校教学活动的正常开展。
  3.对已批准撤销建制的技工学校,要成立清产核资小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资产清理核对、登记造册、资产评估审计和移交工作,待在校生毕业后,妥善做好校牌、印章的封存及技工学校登记证(正、副本)、技工学校收费许可证的回收工作。
  (五)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发展计划委员会联合成立北京市技工学校调整改革领导小组,统筹指导全市技工学校的调整改革工作,对调整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对策,并于11月对全市技工学校调整改革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三、有关政策
  1.对已批准撤销的技工学校,以后不在承担初中毕业生的培训任务,改为企业培训中心,为在职职工的技能培训提供服务。还可申请成立社会力量办学机构,其申报培训专业属原技工学校所设的专业,各区(县)劳动部门要简化审批手续,优先办理。
  2.对已批准撤销的技工学校在校生,原则上继续在本校学习,待学生毕业后,撤销其建制。也可在征得学生及家长同意后,调整到其他技工学校的同类专业学习。
  3.各局、总公司和有关企业要高度重视学校调整后的教职工分流安置工作,充分保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对愿意继续从事教学工作的,可在本系统技工学校内择优聘用。对不能继续从事教学和培训的教职工,也应根据本人专业和特长安排适当工作,不能简单解聘推向社会。
  四、几点要求
  (一)我市技工学校调整工作政策性强,范围广,难度大,工作任务十分艰巨。各单位一定要提高对调整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使技工学校的调整工作平稳、健康、有序地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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