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01年技工学校调整工作具体安排
(京劳社培发(2001)34号 2001年3月5日)
一、调整的主要任务
2001年技工学校调整工作,完成下列主要任务:
(一)完成全市技工学校由目前注册的141所减少到80所以内的调整任务。
(二)高级技工学校、国家重点技工学校、市级重点技工学校要逐步形成一批规模大、师资强、质量高、效益好的示范技工学校,每所学校要重点办好2至5个品牌特色专业,在校生规模达到1500人以上(含市财政拨款校)。
(三)对不享受市财政拨款的行业(局、总公司或二级公司)举办的技工学校,在行业内一般不重复设置专业相同或门类相近的技工学校,对专业相同,门类相近的学校可以采取资产重组,统一校名、或其他形式的联合办学。在校生规模达到800人以上。
(四)保留一批具有行业特色,能够弘扬民族文化,专业设置精巧、在国际交流中享有一定盛誉并能独立办学的行业或企业办技工学校。在校生规模达400人左右。
(五)企业举办的技工学校是本次调整工作的重点,特别是对一批学校规模小、实习设备设施陈旧、落后,专业设置无特色的;对已划转的中专学校中挂技工学校牌子或挂技工班的;近1至2年未招生的技工学校撤销学校建制。
(六)在行业内,凡局办技校所开设的专业,能够涵盖本行业及厂办技校培训专业的,原则上不再设置厂办技校。
(七)对一些行业萎缩、专业设置难以调整,主办单位无力支持和帮助的技工学校,鼓励行业内或跨行业、跨系统采取自愿结合的方式,实行资产重组联合办学,还可以通过充分发挥联办学校在资金、专业、师资、场地等方面的优势,组建投资主体多元化、以教育资源为纽带的新型培训联合体。
(八)中央在京单位举办的技工学校要适应现代高科技发展及国防建设对人才的需求,以培养科技含量较高的专业为主。对已划转到地方管理的技工学校,原则上行业内保留1至2所。
对业务没有划转到地方管理的中央在京单位技校,调整工作应随市属技校调整同步进行,请按《通知》精神参照执行。
二、调整的时间和步骤
从今年1月份开始,全面实施技工学校调整工作。
(一)在1月底以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将根据各单位上报的技工学校调整方案,完成初审工作并提出意见和要求。
(二)各单位要根据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的意见和要求修订方案,于2月底以前将修订方案上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