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2001年度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
(宁政发(2001)25号 2001年3月5日)
固原行署,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2000年冬季士兵退出现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0〕29号)和民政部、
总参谋部《关于做好2000年冬季转业士官移交安置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接收安置对象
今冬退役士兵接收安置的对象是:义务兵服现役满2年以上未被选取为士官的;士官服现役满本期规定年限未被选取为高一期的;部队为调整士官队伍结构,未满本期规定年限但服役满10年以上的。因政治、身体原因提前退出现役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接收安置时间
2001年度退役士兵的接收安置工作要在8月底前基本完成。退役士兵接收报到工作从2001年元月15日至2月底基本结束。2001年春季转业士官集中交接工作从2月1日至3月底结束。转业士官从4月1日开始,持自治区退伍军人和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接收通知书》到市、县安置办报到,5月底结束。转业士官的工资由部队发到2001年7月底,从8月1日起由接收单位计发。城镇退役义务兵从安置部门开出行政介绍信之日起由接收单位计发工资;待安置期间,由当地政府按《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退伍军人安置领导小组关于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宁政办发〔2000〕127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做好退役士兵待分配期间的思想教育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退役士兵待分配期间的管理教育工作,要针对实行新的兵役制度和士官制度改革后的新情况,紧密结合退役士兵的思想实际,组织他们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精神和有关安置政策法规。引导广大退役士兵深刻理解国家和军队深化改革的方针政策,自觉服从国家、军队改革和建设的大局,树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择业观和到新岗位建功立业的信心,体谅国家困难,服从政府安排。各部门、各单位要明确退伍安置工作的重大意义和自己应尽的责任,积极支持军队建设,自觉履行安置任务。要采取各种形式,对广大干部群众进行广泛深入的国防、拥军优属和退伍安置政策宣传教育。各新闻单位要加大对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宣传力度,大力宣传人民军队保家卫国的丰功伟绩及退役士兵中的先进人物和模范事迹,激发各行各业和全社会的拥军热情,为退役士兵安置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四、做好退出现役士兵的安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