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商业委员会、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加强住宅配套商业服务业用房管理的通知
(京商发(规)(2001)41号 2001年7月16日)
各区、县商委(宣武区经贸委)、商业网点管理处、规划局、房地局: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城市住宅建设的发展,通过贯彻执行国务院和市政府的规定,全市住宅配套商业服务业用房建设有了较大发展,初步形成了保障居民基本生活需要的供应和服务网络体系,方便了居民生活,繁荣了市场,改变了城市面貌,取得了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但近年来,在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由于对配套网点的建设和使用存在不同认识,造成管理中出现一些问题,特别是一些新建小区仍然存在网点不足,生活不便的问题,不仅影响了居民生活,而且制约城市商业服务业的进一步发展,必须认真加以解决。
根据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现就加强住宅配套商业服务业用房(以下简称配套商店)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提高继续加强配套商店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配套商店是为满足居民基本生活需求和日常生活消费而建设的商业网点,是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关系到居民生活质量的提高和市场繁荣、稳定。长期以来,配套商店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始终受到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也一直是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广大居民关注的热点。特别是当前,全市正在大力推进社区建设事业,作为满足居民基本生活需求和日常生活消费而建设的商业网点,是发展社区便民商业服务的重要载体,必须合理规划,完善功能,强化管理,为居民提供方便、多样、快捷的服务,实现居民生活服务不出社区。为实现社区建设事业发展目标,各级商业、规划、房管部门要严格执行《
北京市住宅配套商业服务业用房管理办法》,采取有效措施,切实解决配套商店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坚持不懈地抓好这项工作。
二、严格依法行政,加大对配套商店的行政执法力度
今年年底前,各区、县商委要会同规划、房管部门对本区、县所有配套商店进行一次全面调查,摸清底数,在此基础上建立相应管理台帐,对违反配套商店管理规定的行为要依法予以查处。同时,要妥善解决配套商店管理中的历史遗留问题。对已建成居住区配套商店未按规定建设的,要监督建设单位按照原规定标准建设;对已签订配套商店产权移交或出售协议的,要按照原协议办理;对已经改变配套商店使用性质的,应当重新履行审批手续,不符合规定条件的,要依法进行纠正。特别是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要立即给予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