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积极推进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要高度重视并尽快改变农村民居基本不设防的状况,提高农民的居住安全水平。要把防震抗震知识普及到乡镇、村及农户,使广大农民把建设地震安全工程变为维护自身生命安全的自觉行为。各区(市)县要按照市建委《关于加强农村建房质量安全管理的意见》的要求,积极推进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作,加强宣传教育,努力提高广大农民的防震减灾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市建设部门要开发推广科学合理、经济实用、符合当地风俗习惯,能够达到抗震设防要求、不同户型结构的农村民居建设图集和施工技术,加强技术指导和服务;民政部门要结合“安身工程”等工作,督促和帮助新建、改造住房的贫困户和有困难的优抚对象落实必要的抗震设防措施;国土部门要在地质灾害避让搬迁工作中,加强抗震设防宣传工作;各区(市)县政府要采取措施,鼓励、引导农民对现有未设防的民房逐步进行抗震加固。
(六)不断提高地震应急水平,逐步完善地震灾害救援体系。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强化忧患意识,切实做好应对突发地震灾害的思想准备、工作准备和物资准备。要加强防震减灾指挥中心的建设,确保功能齐全,反应迅速;要制定科学、有效的地震应急预案并适时调整和完善,加强对地震应急工作的检查和应急培训,把预案规定的各项职责、任务、措施落到实处。要明确地震应急工作程序、层级管理职责和协调联动机制,做到临震不乱、决策科学、行动迅速、处置有力。各区(市)县要加强地震应急技术系统、灾情速报系统和应急救援基础数据库建设,为地震应急工作提供有力的技术和信息保障。要依托省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的力量,建立省、市地震灾害紧急救援联动机制;要发挥民兵组织的作用,推进社区地震灾害紧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建设;结合城市规划,利用公园、绿地、广场等空旷场地,建设好地震应急避难场所。逐步建立和完善政府投入、地震灾害保险、社会捐赠相结合的多渠道灾后重建与救助补偿机制。
三、落实防震减灾工作保障措施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以对党、对人民、对历史高度负责的态度,充分认识防震减灾工作的重要性和长期性,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防震减灾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坚持联席会议制度,依法履行管理职责,切实把我市全面提高防震减灾综合能力的各项任务抓紧抓好并落到实处。
(一)编制好防震减灾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防震减灾事业发展。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务必将防震减灾工作作为减灾规划中的重要内容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把地震监测基础设施建设、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基地建设、城市地震活断层探测与地震危险性分析以及震害预测、地震小区划工作和不具备抗震能力的现有建筑物的抗震加固、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疏散通道建设以及因企业改制而废弃的符合监测要求的地震台站的启用列入规划,统筹安排,逐步实施。
(二)建立健全防震减灾经费投入渠道,加大对防震减灾工作的投入。按照事权和财权统一的原则,各区(市)县政府应将群测群防工作经费、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和防震减灾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完善经费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