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真研究制订我市“十一五”防震减灾规划;贯彻落实好《地震监测管理条例》和《四川省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保护规定》,依法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新建、改建、扩建各类建设工程,不得对地震观测环境造成妨害;确实无法避免又必须建设的国家重点工程,建设单位在工程设计前应征得管理该地震监测设施的地震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增建抗干扰工程或拆迁另建,其全部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地震部门要努力捕捉地震前兆信息,加强分析会商,加强地震预报对策研究,努力做好地震短临预报工作。要特别重视重大社会活动的防震对策和地震预警工作,制订规范的信息发布办法。在加强防震减灾宣传教育、提高民众防震减灾意识和应对地震灾害的心理承受能力的基础上逐步适时、适度地向社会发布地震信息,使民众了解所在地区的地震危险程度,采取相应的防御对策和措施。震灾发生后,要及时、快速地发布灾情和救灾工作等方面的信息。
(二)切实加强群测群防工作。各区(市)县政府要根据本地实际,针对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新情况,研究制定加强群测群防工作的政策和措施。要积极推进地震宏观观测网、地震灾情速报网和地震知识宣传网(简称“三网”)建设,在各乡镇设置防震减灾助理员(简称“一员”),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群测群防网络体系。要因地制宜地开展地下水、气体、动植物、气象气候等地震宏观异常观察,充分发挥群测群防在地震短临预报、灾情信息报告和普及地震知识中的重要作用。
(三)大力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地震、教育、科技、农业、水利、民政、建设等部门要配合上级地震部门,建立和完善宣传网络,组织开展防震减灾知识进校园、进社区、进乡村活动。市级教育、地震部门要共同做好对全市中小学生的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工作。各区(市)县要在2006年前,建立1所以上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2007年前,要建成全市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基地。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把防震减灾科普知识宣传纳入文明社区活动和文化、卫生、科技“三下乡”活动。市、县新闻媒体要进一步加大防震减灾知识宣传力度,提高防震减灾宣传教育效果。各地要加强对“三网”人员的培训,组织专家、学者和防震减灾工作人员深入基层开展经常性的地震科普知识宣传教育活动。
(四)切实做好城市建设的地震安全工作。国土利用和城乡规划必须按照《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01)的要求编制。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必须达到抗震设防的相应要求。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确定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要把抗震设防要求作为项目可行性论证、初步设计审查的必备内容,加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与监督。2010年前,各区(市)县政府要组织完成县级以上城市的建筑物抗震性能普查工作,搞好抗震加固或改造。2015年前,完成我市的地震活断层探测与地震危险性评价工作;完成县级以上城市的震害预测和地震小区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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