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辽宁省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等5件法规的决定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8号 2006年1月13日)
关于废止《辽宁省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等5件法规的决定已由辽宁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06年1月13日审议通过,现予公布。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辽宁省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的决定
(2006年1月13日辽宁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辽宁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废止《
辽宁省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辽宁省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办法》的决定
(2006年1月13日辽宁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辽宁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废止《
辽宁省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办法》。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保障律师依法履行职务的若干规定》的决定
(2006年1月13日辽宁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辽宁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废止《
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保障律师依法履行职务的若干规定》。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辽宁省国有企业厂长(经理)离任审计条例》的决定
(2006年1月13日辽宁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